自2015 年8月21 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凡由代理人经BSP、B2B填开的由西藏航实际承运的客票均不允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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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含)之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 ||||||||||
西藏航客服电话:956096 | ||||||||||
服务等级 | 舱位代码 | 自愿退票 | 自愿变更 | 自愿签转 |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 | |||
公务舱 | C | 5% | 5% | 10% | 10%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允许 |
D | 5% | 5% | 15% | 20% | 免费 | 5% | 10% | 15% | 不允许 | |
A/I | 10% | 15% | 20% | 25% | 5% | 5% | 10% | 15% | 不允许 | |
经济舱 | Y | 5% | 5% | 10% | 15% | 免费 | 5% | 5% | 10% | 允许 |
B/M | 10% | 15% | 25% | 35% | 5% | 10% | 15% | 20% | 不允许 | |
H/K | 10% | 20% | 35% | 40% | 5% | 15% | 25% | 30% | ||
L/J/Q | 20% | 30% | 55% | 60% | 10% | 20% | 40% | 50% | ||
G/V/R/E/T/O/P/X | 20% | 40% | 70% | 75% | 10% | 30% | 50% | 60% | 不允许 | |
Z/U | 20% | 30% | 55% | 60% | 10% | 20% | 40% | 50% | 不允许 | |
W | 10% | 15% | 25% | 35% | 5% | 10% | 15% | 20% | 不允许 |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21年3月28(含)日起,乘机日期:2021年3月 28(含)日起 | |||||||||||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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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航客服电话:956096 | |||||||||||
订座舱位代码 | 客票类别 | 自愿退票 | 自愿变更 | 自愿签转 | 备注 |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至72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至24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之后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至72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至24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之后 | ||||
C | C | 免费 | 5% | 10% | 10%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5% | 允许 |
散客变更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变更包括改变航班、日期、舱位、承运人和/或航程。 2.变更手续费是指根据运价使用条件,西藏航对旅客自愿提 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 位等的变更收费。变更手续费按对应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3.票价差额是指旅客自愿从低舱位改高舱位或低票价改高 票价的票价差额。 4.自愿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 格进行计算。 5.变更需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且改期后日期需在原始客票 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客票,不予受理。 (二)自愿变更航班和/或日期 自愿变更航班和/或日期的客票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 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客票的变更手续费。 (三)自愿变更舱位 1.降低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高舱位改低舱位 及不同服务等级中降低舱位等级),按自愿退票处理,重新购票。 2.提高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低舱位改高舱位 及不同服务等级中提高舱位等级),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及舱 位票价差额。 3.订座舱位变更后再变更按新舱位的变更手续费标准执行。 4. 缺口程、联程客票自愿变更,按单程或产品适用的规定 执行。 (四)变更承运人(签转) 1. C/Y 舱普通票价、使用 C/Y 舱的政府采购票价及儿童/婴 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五折优 惠票价的客票,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 2.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西藏航票价,需补齐票价差 额后进行变更,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 低于西藏航票价,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如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差 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3.使用经济舱其它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如旅客申请自愿变 更承运人,需补齐明折明扣票价与经济舱 Y 舱普通票价的差额, 同时需按照“散客变更规定”中第(四)条第 2 点收取相应差额 及变更手续费(变更手续费按原票进行计算),或按自愿退票办理。 (五)变更航程 按照自愿退票办理。 (六)自愿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 (七)联程、往返程优惠客票变更规则 联程、往返程优惠客票(指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部分 使用后要求变更,按 1/2 运价计算变更手续费;若变更后舱位有 联程、往返优惠运价,则票价差额为 1/2 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 后舱位没有优惠运价,则票价差额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 前 1/2 运价之间的差额。 散客退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退票手续费按对应票面价格进行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按未使用航段的取位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 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3.客票部分使用后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价格,按未使 用航段的取位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 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4.换开客票退票,按照换开客票未使用航段的取位时间距离 换开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同时 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对应航段和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 准和票面价格计算退票手续费;全部退还换开客票时补收的未使 用航段的票价差额;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退票须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 6.旅客在有效期内办理客票退票,未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和 燃油附加费一并退还;超过有效期的客票办理退票,不予受理。 (二)联程、往返程优惠客票退票规则 联程、往返程优惠客票(指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部分 使用后申请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 Y 舱普通运价及未使用航段的 退票费后,余额退还给旅客。 (三)自愿签转到外航 自愿签转到外航的客票如申请退票,按照签转前西藏航航班 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如收取过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 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四)自愿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 |
D | D | 5% | 5% | 10% | 15%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不允许 | |
A | A | 5% | 10% | 15% | 20%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不允许 | |
I | I | ||||||||||
W | W | 10% | 15% | 20% | 25% | 免费 | 5% | 10% | 15% | 不允许 | |
Y | Y | 5% | 5% | 10% | 15%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允许 | |
B | B | 10% | 15% | 20% | 25% | 免费 | 5% | 10% | 15% | 不允许 | |
M | M | ||||||||||
H | H | 15% | 20% | 25% | 30% | 5% | 10% | 20% | 25% | ||
K | K | ||||||||||
L | L | 30% | 40% | 45% | 50% | 10% | 20% | 30% | 40% | ||
J | J | ||||||||||
Q | Q | ||||||||||
G | G | 40% | 50% | 70% | 80% | 30% | 40% | 50% | 60% | ||
V | V | ||||||||||
R | R | ||||||||||
E | E | ||||||||||
T | T | ||||||||||
O | O | ||||||||||
P | P | ||||||||||
S | S | ||||||||||
Z | Z | 30% | 40% | 45% | 50% | 10% | 20% | 30% | 40% | 不允许 | |
U | U | 10% | 15% | 20% | 25% | 5% | 5% | 10% | 15% | 不允许 | |
X | X | ||||||||||
C/D/A | 儿童 | 免费 | 5% | 10% | 10%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允许 | |
W | 儿童 | 5% | 5% | 10% | 15%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允许 | |
Y/B/M/ H/K/L/ J/Q/G/ V/R/E/ T/O/Z/ P/S/U/ X |
儿童 | 5% | 5% | 10% | 15%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允许 | |
J/Q | 儿童 | 30% | 40% | 45% | 50% | 10% | 20% | 30% | 40% | 不允许 |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9年7月1(含)日起,乘机日期:2019年7月 1(含)日起 | |||||||||||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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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航客服电话:956096 | |||||||||||
订座舱位代码 | 客票类别 | 自愿退票 | 自愿变更 | 自愿签转 | 备注 |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至72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至24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之后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至72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至24小时(含)之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之后 | ||||
C | C | 免费 | 5% | 10% | 10%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5% | 允许 |
自愿变更舱位 1.子舱位变更(不改变舱位等级) (1)低舱位价格客票改至高舱位价格客票,则需同时收取变更费及子舱位票价差额; (2)高舱位价格客票改至低舱位价格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2.变更舱位等级 (1)提高舱位等级(升舱),则需同时收取变更费及升舱费。升舱后如需改期,按升舱后的舱位规定执行。 (2)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3)若需提高舱位等级,但低舱位等级价格高于需要变更的高舱位等级价格,按自愿退票处理。 3.同舱位变更 (1)若舱位价格高变更至舱位价格低的同舱位变更,需收取变更费,差价不退。(该条仅适用于在客服中心或销售柜台办理的客票) (2)若舱位价格低变更至舱位价格高的同舱位变更,需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 散客退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退票手续费按对应票面价格进行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变更前的舱位规定执行,并全额退还补收的差额。改期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
D | D | 5% | 5% | 10% | 15%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不允许 | |
A | A | 5% | 10% | 15% | 20%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不允许 | |
W | W | 10% | 15% | 20% | 25% | 免费 | 5% | 10% | 15% | 不允许 | |
Y | Y | 5% | 5% | 10% | 15%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允许 | |
B | B | 10% | 15% | 20% | 25% | 免费 | 5% | 10% | 15% | 不允许 | |
M | M | ||||||||||
H | H | ||||||||||
K | K | 15% | 20% | 25% | 30% | 5% | 10% | 20% | 25% | ||
L | L | ||||||||||
J | J | ||||||||||
Q | Q | ||||||||||
G | G | 30% | 40% | 45% | 50% | 10% | 20% | 30% | 40% | ||
V | V | ||||||||||
R | R | ||||||||||
E/T/O/Z/P/S | E/T/O/Z/P/S | 40% | 50% | 70% | 80% | 30% | 40% | 50% | 60% | ||
U | U | 10% | 15% | 20% | 25% | 5% | 5% | 10% | 15% | 不允许 |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7年6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7年6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 | |||||||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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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航客服电话:4008089188 | |||||||
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签转 | 备注 |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以客票上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以客票上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
F | Y300%-Y150%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允许 |
七、自愿退票: 头等舱票价的退票费按F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公务舱票价的退票费按照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超级经济舱票价的退票费按照W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经济舱及其公布运价子舱位票价的改期费按照Y舱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变更前的舱位规定执行,并全额退还补收的差额。改期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改期费不退。 4.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若航段有单独运价的计算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票面价及未使用航段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给旅客。 若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的Y舱公布运价后,余额退还给旅客。 (二)团体旅客退票规定: 1.团体旅客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20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20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30%的退票费。 (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4)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5)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分别按本条第(1)第(2)或第(3)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2.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Y舱公布运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Y舱票价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八、头等舱、公务舱产品使用规定 A舱、D舱产品不允许自愿签转,不允许填开OPEN客票。 1.改期:(按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须收取5%的改期费。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每次收取5%的改期费。 2.退票:(按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收取5%的退票费。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收取10%的退票费。 3.如客票改期与子舱位变更同时进行时,则应同时收取改期费及子舱位变更费。 4.若改期时,A舱或D舱舱位间出现价格差,则票款多不退少补。 九、 T、E、U、P、S舱(OW\RT)产品使用规定 (一)改期 若销售3折以上舱位的运价,按照该客票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若销售3折(含)以下的舱位运价,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前每次收取Y舱公布运价20%的改期费;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含)及航班起飞后每次收取Y舱公布运价30%的改期费。3折(含)以下舱位的改期必须改至公布运价舱位且仅能在西藏航直属售票柜台及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二)退票: 1.自愿退票: 仅限票价为3折以上的客票,3折(含)以下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机票款不退: (1)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该客票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2)客票已部分使用:如已使用航段有单独运价计算组,则直接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票面价及未使用航段的退票费;如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扣除对应航段的Y舱公布运价,余额退还旅客。 (三)其他 若产品舱位的使用规定与本运价使用条件相冲突,以所下发的产品舱位业务通告为准。 十、非自愿退票(公布运价/私有运价): 1、客票全部未使用:按实收票面价退还旅客。 2、客票已部分使用:如已使用航段有单独运价计算组,则直接扣除对应票面价;如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扣除50%票面价,余额退还旅客。 十一、客票填开: 1.票价类别按电脑中公布的票价类别要求填写。 2.如客票有限制条件,则客票"签注"栏填入"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等限制条件。 |
C | Y300%-Y150% | 收取C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C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C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允许 | ||
Y | Y100%-91%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允许 | ||
B | Y90%-86%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退票费 | 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不允许 | |
M | Y85%-81% | ||||||
H | Y80%-76% | ||||||
K | Y75%-71% | ||||||
L | Y70%-66% | ||||||
J | Y65%-61% | ||||||
Q | Y60%-51% | ||||||
G | Y50%-46%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变更费 | ||
V | Y45%-41% | ||||||
R | Y40%-31% | ||||||
F/C | 儿童票 | 购买成人客票的儿童旅客改期/退票费按照F/C舱公布运价的50%进行计算,收取标准按照成人规定执行 | |||||
Y | 购买成人客票的儿童旅客改期/退票费按照Y舱公布运价的50%进行计算,收取标准按照成人规定执行 | ||||||
婴儿票 | 免费退改签 | ||||||
T/E/U/P/S | 若销售3折以上舱位运价,按该运价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
(1)改期: 按照该客票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二、自愿退票: 二、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该票价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2)客票已部分使用:如已使用的航段有单独运价计算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票面价及未使用航段的退票费;如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则扣除对应航段的Y舱公布运价,余额退还给旅客。 子舱位变更:必须改至公布运价舱位且仅由西藏航直属售票柜台及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并同时收取改期费及子舱位变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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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销售3折(含)以下舱位则为:T/E/U/P/S | 不得退票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30%变更费 | ||||
W | W | 按所对应舱位的退改签规定执行 | |||||
A | A | 收取F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舱位的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F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变更费 | 收取F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退票费 | ||
D | D | 收取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收取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退票费 |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含)以后的客票 | |||||||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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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航客服电话:4008089188 | |||||||
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签转 | 备注 |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以客票上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以客票上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
F | Y300%-Y150%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允许 |
七、自愿退票: 头等舱票价的退票费按F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公务舱票价的退票费按照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超级经济舱票价的退票费按照W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经济舱及其公布运价子舱位票价的改期费按照Y舱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变更前的舱位规定执行,并全额退还补收的差额。改期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改期费不退。 4.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若航段有单独运价的计算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票面价及未使用航段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给旅客。 若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的Y舱公布运价后,余额退还给旅客。 (二)团体旅客退票规定: 1.团体旅客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20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20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30%的退票费。 (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4)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5)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分别按本条第(1)第(2)或第(3)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2.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Y舱公布运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Y舱票价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八、头等舱、公务舱产品使用规定 A舱、D舱产品不允许自愿签转,不允许填开OPEN客票。 1.改期:(按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须收取5%的改期费。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每次收取5%的改期费。 2.退票:(按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进行计算)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收取5%的退票费。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收取10%的退票费。 3.如客票改期与子舱位变更同时进行时,则应同时收取改期费及子舱位变更费。 4.若改期时,A舱或D舱舱位间出现价格差,则票款多不退少补。 九、 T、E、U、P、S舱(OW\RT)产品使用规定 (一)改期 若销售3折以上舱位的运价,按照该客票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若销售3折(含)以下的舱位运价,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前每次收取Y舱公布运价20%的改期费;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含)及航班起飞后每次收取Y舱公布运价30%的改期费。3折(含)以下舱位的改期必须改至公布运价舱位且仅能在西藏航直属售票柜台及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二)退票: 1.自愿退票: 仅限票价为3折以上的客票,3折(含)以下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机票款不退: (1)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该客票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2)客票已部分使用:如已使用航段有单独运价计算组,则直接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票面价及未使用航段的退票费;如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扣除对应航段的Y舱公布运价,余额退还旅客。 (三)其他 若产品舱位的使用规定与本运价使用条件相冲突,以所下发的产品舱位业务通告为准。 十、非自愿退票(公布运价/私有运价): 1、客票全部未使用:按实收票面价退还旅客。 2、客票已部分使用:如已使用航段有单独运价计算组,则直接扣除对应票面价;如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扣除50%票面价,余额退还旅客。 十一、客票填开: 1.票价类别按电脑中公布的票价类别要求填写。 2.如客票有限制条件,则客票"签注"栏填入"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等限制条件。 |
C | Y300%-Y150% | 收取C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C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C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允许 | ||
Y | Y100%-91%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允许 | ||
B | Y90%-86%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退票费 | 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不允许 | |
M | Y85%-81% | ||||||
H | Y80%-76% | ||||||
K | Y75%-71% | ||||||
L | Y70%-66% | ||||||
J | Y65%-61% | ||||||
Q | Y60%-51% | ||||||
G | Y50%-46%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变更费 | ||
V | Y45%-41% | ||||||
R | Y40%-31% | ||||||
F | 儿童票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
Y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
婴儿票 | 免费退改签 | ||||||
T/E/U/P/S | 若销售3折以上舱位运价,按该运价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
(1)改期: 按照该客票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二、自愿退票: 二、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该票价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2)客票已部分使用:如已使用的航段有单独运价计算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票面价及未使用航段的退票费;如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则扣除对应航段的Y舱公布运价,余额退还给旅客。 子舱位变更:必须改至公布运价舱位且仅由西藏航直属售票柜台及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并同时收取改期费及子舱位变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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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销售3折(含)以下舱位则为:T/E/U/P/S | 不得退票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30%变更费 | ||||
W | W | 收取W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W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 | 收取W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
A | A | 收取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变更费 | 收取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退票费 | ||
D | D | 收取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变更费 | 收取F舱/C舱舱位的公布运价5%退票费 |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 |||||||
客票有效期: 1、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2、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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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航客服电话:4008089188 | |||||||
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签转 | 备注 |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 | 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 | ||||
F | 300%-Y150%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允许 |
客票变更: 1.使用F头等舱公布运价,Y经济舱公布运价及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西藏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变更,变更时产生的改期费用,则应与差额同时收取; 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西藏航票价,允许变更,差额不退,但需收取变更时产生的改期费用,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客票退票: 1.使用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2.团体旅客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20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20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30%的退票费。 (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4)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5)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分别按本条第(1)第(2)或第(3)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2.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Y舱公布运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Y舱票价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
A | Y100以上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收取F舱公布运价5%的改期费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
Y | 100%-91%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
B | 90%-86%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退票费 | 可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不允许 | |
M | 85%-81% | ||||||
H | 80%-76% | ||||||
K | 75%-71% | ||||||
L | 70%-66% | ||||||
J | 65%-61% | ||||||
Q | 60%-51% | ||||||
G | 50%-46%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变更费 | ||
V | 45%-41% | ||||||
R | 40%-31% | ||||||
T/E/U/W/Z/I/D/P/S | 若销售3折以上舱位运价,按该运价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
(1)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该票价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2)客票已部分使用:如已使用的航段有单独运价计算组,则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票面价及未使用航段的退票费;如全程只有一个票价计算组,则扣除对应航段的Y舱公布运价,余额退还给旅客。 |
按照该客票所对应的票价区间规定执行。 | ||||
若销售3折(含)以下舱位则为:T/E/U/W/Z/I/D/P/S | 不得退票 | 收取Y舱公布运价20%变更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30%变更费 | ||||
F | 儿童票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F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F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允许 | |
Y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Y舱公布运价5%变更费 | ||||
婴儿票 | 免费退票 | 免费变更 |
适用范围:自2015年8月7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以航班日期为准)拉萨、林芝、邦达、阿里(Y/B/M/H)、日喀则进出港航班的客票;儿童、婴儿、军(警)残旅客不适用。 | ||||||
西藏航客服电话:4008089188 | ||||||
舱位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备注 | |||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含) |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以及飞后 |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含) |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以及飞后 | |||
Y | 收取20%退票费 | 收取30%退票费 | 收取10%改期费 | 收取20%改期费 |
1.为进一步做好暑运期间客票的销售工作,原《关于暑运期间客票销售规定的通知》(销售分部[2015]34号)文件于2015年8月12日24时停止使用。 2.非暑运期间销售的客票改期到暑运期间或暑运期间销售的客票改期到非暑运期间,均按照此改期规定执行。若改期后退票的,同样按照此退票规定执行。 3.若遇与Y 舱(阿里航线Y/B/M/H)相同价格的特殊舱位,也应按照以上Y 舱自愿改期、退票规定办理。 4.若销售2015年8月13日至2015 年9 月15 日期间的Y舱客票自愿签转,须严格按照以上Y舱自愿改期规定办理,收取改期费用,不得免费签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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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自2015 年7 月10 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5 年7 月10 日至2015 年9月30日期间(以航班日期为准)的客票,儿童、婴儿、军(警)残旅客不适用。 | ||||||
西藏航客服电话:4008089188 | ||||||
舱位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备注 | |||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含) |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以及飞后 |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含) |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以及飞后 | |||
Y | 收取20%退票费 | 收取30%退票费 | 收取10%改期费 | 收取20%改期费 |
1、非暑运期间销售的客票改期到暑运期间或暑运期间销售的客票改期到非暑运期间,均按照此改期规定执行。 2、若遇与Y 舱相同价格的特殊舱位,也应按照以上Y 舱自愿改期、退票规定办理。 3、若代理人销售的客票通过我公司直属售票柜台、客户服务中心改期换开后再次更改,则改期费可按照国内运价使用条件执行。 4、若代理人销售的客票通过我公司直属售票柜台、客户服务中心改期换开后需退票,则严格按照暑运期间客票销售规定办理。 5、若代理人使用BSP、B2B 销售2015 年7 月10 日至2015 年9 月30 日期间的Y 舱客票自愿签转,须严格按照以上Y 舱自愿改期规定办理,收取改期费用,不得免费签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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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航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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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2年1月1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2年1月11日(含)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西藏航客服电话:4008089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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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自愿签转 | 备注 |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前取消定座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前取消定座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 | |||||
F | 250% | 免费退票 | 收取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5%变更费 | 允许 |
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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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20% | |||||||
Y | 100% | 收取5%退票费 | ||||||
B | 90% | 收取10%退票费 | 收取20%退票费 | 收取10%变更费 | 不允许 | |||
M | 88% | |||||||
H | 80% | |||||||
K | 75% | |||||||
L | 70% | 收取30%退票费 | 收取40%退票费 | 收取20%变更费 | 收取30%变更费 | |||
J | 65% | |||||||
Q | 60% | |||||||
G | 50% | |||||||
V | 45% | |||||||
R | 40% | |||||||
T/U/W/Z /I/D/P舱 (OW/RT)产品 |
特价 |
3折以上按照所对应的客规执行 3折(含)以下收100%退票手续费 |
不得改签 | |||||
F | 儿童票 | 免费退票 | 免费变更 | 允许 | ||||
Y | ||||||||
婴儿票 |
适用时间 | 订座舱位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备注 |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
自2013年12月8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3年12月8日至2014年2月24日期间航班日期的客票 |
Y | 20% | 30% | 10% | 20% |
1、适用范围:各销售代理人使用BSP、B2B销售的客票 2、涉藏航线Y舱自愿改期、退票规定: 适用于销售林芝、邦达、阿里、日喀则进出港航班的客票;儿童、婴儿、军(警)残旅客不适用 3、不在此期间的客票改期到此期间,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4、此期间的客票改期到不是此期间,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5、Y舱自愿改期、退票规定办理 |
特殊航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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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自愿签转 | 备注 |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
自2013年6月20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15日期间航班日期的客票 | Y | 20% | 30% | 10% | 20% | 适用于销售拉萨、林芝、邦达、阿里、日喀则进出港航班的客票;儿童、婴儿、军(警)残旅客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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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7月23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航班日期的客票 | Y | 20% | 30% | 10% | 20% | 适用于销售林芝、邦达、阿里、日喀则进出港航班的客票;儿童、婴儿、军(警)残旅客不适用。 |
执行日期:出票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以后,起飞日期为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间的客票。 适用舱位:Y舱客票及与Y舱相同价格的特殊舱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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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 订座舱位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备注 |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
自2015年1月1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间的客票 |
Y | 20% | 30% | 10% | 20% |
一、适用日期 自2015年1月1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间的客票。 二、适用范围 销售代理人使用BSP、B2B销售的客票(B2C官网、直属售票柜台、客服中心不适用) 三、BSP、B2B客票废票规定 当日销售当日起飞及当日销售次日起飞航班的客票不允许作废。在此期间违反规定造成航班座位虚耗的,将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四、涉藏航线Y舱自愿改期、退票规定: 适用于销售拉萨、林芝、邦达、阿里、日喀则进出港航班的客票;儿童、婴儿、军(警)残旅客不适用。 注:1、不在此期间的客票改期到此期间或此期间的客票改期到不是此期间,均按照此期间规定执行。 2、若遇与Y舱相同价格的特殊舱位,也应按照Y舱自愿改期、退票规定办理。 3、若客票通过公司直销部门改期换开后再次更改,则改期费用可按直销客票改期费用执行(详见《国内公布运价使用条件》;若经直销部门改期换开后的客票需进行退票,则应严格按照原始出票地所对应的春运规定执行。 |
西藏航暑运期间特殊航线相关退改签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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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订座舱位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 备注 |
退票 | 退票 | 改期 | 改期 | |||
自2014年7月1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4年7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以航班日期为准)的客票 | Y | 20% | 30% | 10% | 20% | 自2014年7月1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销售2014年7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以航班日期为准)的:拉萨(拉萨=成都/重庆除外)、林芝、邦达、阿里、日喀则进出港航班的客票;儿童、婴儿、军(警)残旅客不适用。 |
特殊航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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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 订座舱位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备注 | |||
同舱位改期 | 子舱位变更 | 自愿签转 | |||||
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销售的客票 | E、I、W、Z、D、A | 30% | 如果票面存在差额需先补齐差额;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前收取人民币100元/次;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收取人民币200元/次。 | 收取客票票面价格与变更舱位票价间的差额。 | 不允许 | 1、适用范围:各销售代理人使用BSP、B2B销售的客票 | |
适用航线 拉萨-西宁-拉萨 西宁-玉树-西宁、拉萨-格尔木-拉萨、拉萨-银川-拉萨 银川-北京-银川、重庆-邦达-重庆 (单程往返均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