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空公司退废票规定 (此规定仅供参考,最终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废票的要求:

2015年11月1日(含)起,国内销售的B2B,BSP客票均不允许作废。


升仓规定: 升舱换开:必须是正常舱位的单程机票,两张票名字、证件、行程一致,升舱费大于变更费,新票出票前备注EI项。原编码飞机起飞前两个小时必须取消编码,不能成为误机状态;特殊备注的不能办理升舱全退。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四川航空(3U) 2025年1月10日(含)起新客规>> 2024年4月26日(含)起新客规>> 2024年1月26日(含)起新客规>> 2023年3月26日(含)起新客规>> 2020年11月18日(含)起新客规>> 2018年12月20日(含)起新客规>> 2018年12月20日(含)起新客规>> 2018年9月14日(含)起新客规>> 2017年12月5日执行新客规>> 2017年11月10日执行新客规>> 2017年9月11日执行的新客规>> 2016年11月30日执行的特殊航线客规>> 2016年11月30日执行新客规>> 2015年1月12日执行新客规>> 2014年7月7日执行的特殊航线客规>> 2012年8月1日执行旧客规>>

 【新客规】2025年1月10日(含)起执行

适用范围:本使用条件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含)以后填开、2025 年 1 月 10 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95378 028-88888888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每次)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公务舱 C 免费 5% 5% 10% 5% 5%
I 5% 10% 15% 20% 免费 10% 10% 15%
J/P 5% 15% 25% 30% 免费 10% 15% 20%
经济舱 Y 免费 5% 10% 15% 5% 5% 10%
T/H 10% 15% 25% 30% 免费 10% 15% 20%
G/L 10% 20% 35% 45% 免费 15% 25% 35%
E/R 20% 30% 65% 70% 5% 20% 45% 55%
K/N 20% 40% 70% 75% 5% 30% 50% 60%

川航国内运输散客替代、产品舱位客票使用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含)以后填开、2025 年 1 月 10 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的客票按原客票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D/Q/M 替代舱位产品客票变更、退票规则
定座舱位 退改档位 运价基础 (fare basis)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每次)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D/Q/M 1 档 YTD1Y
QY1/MY1/Q91/M91/DY1/D91
QY1J/QY1Y/MY1J/MY1Y/Q91J/Q91Y/M91J/M91Y/DY1J/DY1Y/D91J/D91Y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2 档 YTD2T/YTD2H
Q92/M92/Q82/M82/Q72/M72/D92/D82/D72
Q92J/Q92Y/M92J/M92Y/Q82J/Q82Y/M82J/M82Y/Q72J/
Q72Y/M72J/M72Y/D92J/D92Y/D82J/D82Y/D72J/D72Y
10% 15% 25% 30% 免费% 10% 15% 20%
3 档 YTD3G/YTD3L
Q73/M73/Q63/M63/Q53/M53/D73/D63/D53
Q73J/Q73Y/M73J/M73Y/Q63J/Q63Y/M63J/M63Y/Q53J/
Q53Y/M53J/M53Y/D73J/D73Y/D63J/D63Y/D53J/D53Y
10% 20% 35% 45% 免费 15% 25% 35%
4 档 YTD4E/YTD4R
Q54/M54/Q44/M44/Q34/M34/D54/D44/D34
Q54J/Q54Y/M54J/M54Y/Q44J/Q44Y/M44J/M44Y/Q34J/
Q34Y/M34J/M34Y/D54J/D54Y/D44J/D44Y/D34J/D34Y
20% 30% 65% 70% 5% 20% 45% 55%
5 档 YTD5K/YTD5N/YTD5D/YTD5Q/YTD5M
Q15/M15/Q05/M05/D15/D05/Q25/M25/D25/Q35/M35/D35
Q15J/Q15Y/M15J/M15Y/Q05J/Q05Y/M05J/M05Y/D15J/D15Y/D05J/D05Y/
Q25J/Q25Y/M25J/M25Y/D25J/D25Y/Q35J/Q35Y/M35J/M35Y/D35J/D35Y
20% 40% 70% 75% 5% 30% 50% 60%
一、本条件适用的 D/Q/M 替代舱位产品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费的收取,按照客票运价基础“变更退票档位”对应的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费标准执行,若有票价价差,须补齐票价价差;运价基础组
合方式具体如下:
组合一:YTD(固定字母)+数字(变更退票档位)+当前销售运价舱位; 例:YTD3G(变更退票第 3 档) YTD4E(变更退票第 4 档)
组合二:定座舱位+折扣区间+数字(变更退票档位); 例:Q73(变更退票第 3 档) D35(变更退票第 5 档)
组合三:定座舱位+折扣区间+数字(变更退票档位)+字符(其它代码或权益); 例:Q73J(变更退票第 3 档) D44J (变更退票第 4 档)
二、不允许自愿改变航程及承运人(签转)。
定座舱位 运价基础 (fare basis)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每次)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W YW0Y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YW5T/YW0T/YW5H/YW0H 10% 15% 25% 30% 免费% 10% 15% 20%
YW5G/YW0G/YW5L/YW0L 10% 20% 35% 45% 免费 15% 25% 35%
YW5E/YW0E/YW5R/YW0R 20% 30% 65% 70% 5% 20% 45% 55%
YW5K/YW0K/YW5N/YW0N 20% 40% 70% 75% 5% 30% 50% 60%
一、本条件适用的 W 舱为分销渠道产品,运价基础组合具体为:Y(经济舱)+W(定座舱位)+数字(上浮折扣率)+销售舱位公布运价;
二、本条件适用的 W 舱客票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费的收取,按照客票运价基础项对应的自愿变更、退票手续费标准执行,若有票价价差,须补齐票价价差。
三、不允许自愿改变航程及承运人(签转)。

 【新客规】2024年4月26日(含)起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含)以后填开、2024 年 4 月 26 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95378 028-88888888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每次)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公务舱 C 免费 5% 5% 10% 5% 5%
I 5% 10% 15% 20% 5% 10% 10% 15%
J/P 5% 15% 25% 30% 5% 10% 15% 20%
经济舱 Y 免费 5% 10% 15% 5% 5% 10%
T/H 10% 15% 25% 30% 5% 10% 15% 20%
G/L 10% 20% 35% 45% 5% 15% 25% 35%
E/R 20% 30% 65% 70% 10% 20% 45% 50%
K/N 20% 40% 70% 75% 10% 30% 50% 60%
儿童、婴儿客票 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公务舱(C)/经济舱(Y)普通票价的 50%和 10%计算;选择儿童普通票价的(即 C/Y 舱普通票价 50%计算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对应定座舱位(C/Y 舱)
的使用条件执行,按 C/Y 舱普通票价 10%计算的婴儿客票,免收变更、退票费。如旅客自愿放弃上述折扣,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的客票,须按照对应舱位及票价成人同等使
用条件执行。
自愿变更、退票使用条件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变更后引起前后舱位、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若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服务等级(物理舱位等级变更),则仅收取
票价价差;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5)定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新客票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定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价定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他部分按变更前定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
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客票变更后退票,已收变更费不退。

川航国内运输散客替代、产品舱位客票使用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含)以后填开、2024 年 4 月 26 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按原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D/Q/M 替代舱位产品客票变更、退票规则
定座舱位 退改档位 运价基础 (fare basis)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每次)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D/Q/M 1 档 YTD1Y
QY1/MY1/Q91/M91/DY1/D91
QY1J/QY1Y/MY1J/MY1Y/Q91J/Q91Y/M91J/M91Y/DY1J/DY1Y/D91J/D91Y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2 档 YTD2T/YTD2H
Q92/M92/Q82/M82/Q72/M72/D92/D82/D72
Q92J/Q92Y/M92J/M92Y/Q82J/Q82Y/M82J/M82Y/Q72J/
Q72Y/M72J/M72Y/D92J/D92Y/D82J/D82Y/D72J/D72Y
10% 15% 25% 30% 5% 10% 15% 20%
3 档 YTD3G/YTD3L
Q73/M73/Q63/M63/Q53/M53/D73/D63/D53
Q73J/Q73Y/M73J/M73Y/Q63J/Q63Y/M63J/M63Y/Q53J/
Q53Y/M53J/M53Y/D73J/D73Y/D63J/D63Y/D53J/D53Y
10% 20% 35% 45% 5% 15% 25% 35%
4 档 YTD4E/YTD4R
Q54/M54/Q44/M44/Q34/M34/D54/D44/D34
Q54J/Q54Y/M54J/M54Y/Q44J/Q44Y/M44J/M44Y/Q34J/
Q34Y/M34J/M34Y/D54J/D54Y/D44J/D44Y/D34J/D34Y
20% 30% 65% 70% 10% 20% 45% 55%
5 档 YTD5K/YTD5N/YTD5D/YTD5Q/YTD5M
Q15/M15/Q05/M05/D15/D05/Q25/M25/D25/Q35/M35/D35
Q15J/Q15Y/M15J/M15Y/Q05J/Q05Y/M05J/M05Y/D15J/D15Y/D05J/D05Y/
Q25J/Q25Y/M25J/M25Y/D25J/D25Y/Q35J/Q35Y/M35J/M35Y/D35J/D35Y
20% 40% 70% 75% 10% 30% 50% 60%
一、替代舱位 D/Q/M 运价基础组合方式:
组合一:YTD(固定字母) + 数字(退改档位)+当前销售运价舱位; 如:YTD3G YTD4E YTD5N
组合二:定座舱位+折扣率+数字(退改档位) 如:Q73 D44 D35
组合三:定座舱位+折扣率+数字(退改档位)+* (代码或其他权益) 如:Q73Y Q73J D44Y D44J D35Y D35J
二、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及承运人。

 【新客规】2024年1月26日(含)起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含)以后填开、2024 年 1 月 26 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95378 028-88888888
舱位等级 订座舱位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每次)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含)之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16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8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 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公务舱 C 免费 5% 5% 10% 5% 5% 10%
I 5% 10% 20% 25% 5% 10% 10% 15%
J/P 5% 15% 25% 30% 5% 10% 15% 20%
经济舱 Y 免费 5% 10% 20% 5% 5% 10%
T/H 10% 15% 30% 40% 5% 10% 20% 30%
G/L/E 10% 25% 40% 50% 5% 20% 30% 40%
R/K/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D/Q 高限 YGXY 20% 20% 30% 30% 10% 10% 20% 20%
D/Q/M替代舱位产品 1挡 YTD1Y QY1/MY1/Q91/M91/DY1/D91 免费 5% 10% 20% 5% 5% 10%
2挡 YTD2T/YTD2H Q92/M92/Q82/M82/Q72/M72/D92/D82/D72 10% 15% 30% 40% 5% 10% 20% 30%
3挡 YTD3G/YTD3L/YTD3E Q73/M73/Q63/M63/Q53/M53/Q43/M43/D73/D63/D53/D43 10% 25% 40% 50% 5% 20% 30% 40%
4挡 YTD4R/YTD4K/YTD4N Q44/M44/Q34/M34/Q24/M24/D44/D34/D24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5挡 YTD5D/YTD5Q/YTD5M Q15/M15/Q05/M05/D15/D05 30% 50% 80% 100% 20% 40% 60% 不得变更
一、D/Q/M 替代舱位运价基础组成为:YTD(固定字母)+数字(退改规则档位)+当前销售运价替代舱位,或定座舱位+折扣率+数字(退改档位)
二、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及承运人。
三、其它未涉及的产品客票运价基础及退改规则等,按照相关产品销售业务通告、现行《川航国内运输散客客票使用条件》执行。
W YW0Y/YW5T 免费 5% 10% 20% 5% 5% 10%
YW0T/YW5H/YW0H/YW5G 10% 15% 30% 40% 5% 10% 20% 30%
YW0G/YW5L/YW0L/YW5E/YW0E 10% 25% 40% 50% 5% 20% 30% 40%
YW5R/YW0R/YW5K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YW0K/YW5N/YW0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一、未涉及的 W 舱运价基础退改规则遵循:当 W 舱价格小于等于上一档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且大于下一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时,按上一档较高明折明扣舱位的退改签规则 执行。
二、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及承运人。
三、其它未涉及的产品客票运价基础及退改规则等,按照相关产品销售业务通告、现行《川航国内运输散客客票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23年3月26日(含)起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含)以后填开、2023年 3 月 26 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航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新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3、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95378 028-88888888
舱位等级 舱位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等级(物理舱位等级变更),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新客票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他部分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
公务舱 C 5% 5% 5% 10% 5% 5% 10%
I 5% 10% 20% 25% 5% 10% 10% 15%
J/P 5% 15% 25% 30% 5% 10% 15% 20%
经济舱 Y 5% 5% 10% 20% 5% 5% 10%
T/H 10% 15% 30% 40% 5% 10% 20% 30%
G/L/E 10% 25% 40% 50% 5% 20% 30% 40%
R/K/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D/Q 高限 YGXY 20% 20% 30% 30% 10% 10% 20% 20% 1、D/Q/M替代舱位运价基础组成为: YTD(固定字母) +数字(退改规则档位) +当前销售运价替代舱位。
2、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及承运人。
3、其它未涉及的产品客票运价基础及退改规则等,按照相关产品销售业务通告、现行《川航国内运输散客客票使用条件》执行。
D/Q/M替代舱位产品 1挡 YTD1Y 5% 5% 10% 20% 5% 5% 10%
2挡 YTD2T/YTD2H 10% 15% 30% 40% 5% 10% 20% 30%
3挡 YTD3G/YTD3L/YTD3E 10% 25% 40% 50% 5% 20% 30% 40%
4挡 YTD4R/YTD4K/YTD4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5挡 YTD5D/YTD5Q/YTD5M 30% 50% 80% 100% 20% 40% 60% 不得变更
W YWOY/YW5T 5% 5% 10% 20% 5% 5% 10% 1、未涉及的W舱运价基础退改规则遵循:当W舱价格小于等于上一- 档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且大于下一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时,按上- -档较高明折明扣舱位的退改签规则执行。
2、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及承运人。
3、其它未涉及的产品客票运价基础及退改规则等,按照相关产品销售业务通告、现行《川航国内运输散客客票使用条件》执行。
YWOT/YW5H/YW0H/YW5G 10% 15% 30% 40% 5% 10% 20% 30%
YWOG/YW5L/YW0L/YW5E/YWOE 10% 25% 40% 50% 5% 20% 30% 40%
YW5R/YWOR/YW5K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YWOK/YW5N/YWO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U中转联程产品 U 30% 30% 40% 40% 10% 10% 20% 20% (一)自愿变更规则
1.在有相同产品运价舱位开放的情况下,允许自愿变更;
2.客票须按顺序依次变更,不得颠倒顺序变更;
3.客票全部未使用,以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时间为界定,使用总票价为基数,按照“变更费率标准”收取变更费,若有票价差价,须补齐票价差额;
4.变更时如原产品运价高于新产品运价,允许变更,变更后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费,或旅客自行退票后重购新票;
5.客票部分已使用,剩余未使用航段不得自愿变更。
(二)自愿退票规则
1.客票全部未使用,不得单退任意航段,否则全程按自愿退票办理:
2.客票全部未使用,以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时间为界定,使用总票价为基数,按照“退票费率标准”,收取退票费;
3.客票变更后再退票,以新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时间为界定,使用新票总票价为基数,按照“退票费率标准”,收取退票费,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4.客票部分已使用,仅退剩余未使用航段的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
S中转联程产品 S 30% 30% 40% 40% 10% 10% 20% 20% (一)自愿变更规则
1.在有相同产品运价舱位开放的情况下,允许自愿变更;
2.客票须按顺序依次变更,不得颠倒顺序变更;
3.客票完全未使用,以各航段时间为界定,使用各航段票面价为基数,按照“变更费率标准”分别收取变更费,若有票价差价,须补齐票价差额;
4.客票部分已使用,以未使用各航段时间为界定,用未使用各航段票面价为基数,按照“变更费率标准”分别收取变更费,若有票价差,须补齐票价差额;
5.变更时如原产品运价高于新产品运价,允许变更,变更后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费,或旅客自行退票后重购新票。
(二)自愿退票规则
1.客票全部未使用,不得单退任意航段,否则按全程自愿退票办理。
2.客票全部未使用,以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时间为界定,使用各航段票面价为基数,按照“ 退票费率标准”,分别收取退票费;
3.客票部分已使用,以未使用航段各航班时间为界定,用未使用各航段票面价为基数,按照“退票费率标准”,分别收取退票费;
4.客票变更后再退票,以新票各航段时间为界定,使用各航段票面价为基数,分别计算退票费,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儿童婴儿 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公务舱(C)/经济舱(Y)普通票价的50%和10%计算;选择儿童普通票价的(即C/Y舱普通票价50%计算优惠票价, 按该运价对应订座舱位(C/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按C/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免收变更、退票费。如旅客自愿放弃上述折扣,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的客票,须按照对应舱位及票价成人同等使用条件执行。

 【新客规】2020年11月18日(含)起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20年11月18日(含)起,乘机日期:2020年11月18日(含)起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二十四时(不含)止,逾期无效;
2、除客票上或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如果客票部分未使用,客票有效期自首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的(包括不定期客票),则自填开客票之日一年内运输有效;
3、客票的变更、退票均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提出,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95378
舱位等级 舱位 运价基础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A YA/YTD1AY 5% 5% 10% 20% 5% 5% 10% 地面服务:旅客座位按公务舱座位序号办理,但相关服务标准按经济舱旅客标准执行(登机牌使用经济舱登机牌、免费行李额度20公斤、不享受各地公务舱值机柜台及优检通道、不享受机场贵宾休息室,登机按经济舱旅客标准;川航金熊猫俱乐部铂金卡和金卡旅客继续按原会员标准执行不受此限制影响)。
YAAX90/YAB40R/YAB40V/YAB40E/ YAC30E/YAC30L/YAC30V/YAB40K/ YAC30S/YTD2AT/YTD2AH/YTD2AG/ YTD2AS/YTD2AL
10% 15% 30% 40% 5% 10% 20% 30%
YAB40N/YAC30R/YAC30N/YAC30K/ YTD3AG/YTD3AS/YTD3AL/YTD3AE/ YTD3AV/YTD3AR/YTD3AK 10% 25% 40% 50% 5% 20% 30% 40%
YTD4AR/YTD4AK/YTD4AN/YTD4AV/ YTD4AE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D/Q YGXY 20% 20% 30% 30% 10% 10% 20% 20% 一、D/Q/M 替代舱位运价基础组成为:YTD(替代固定值)+退改规则档位+当前替代的销售舱位。
D/Q/M YTD1Y 5% 5% 10% 20% 5% 5% 10% 二、川航对2折(不含)以下的超低价促销客票保留设置“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规定的权力。运价基础为:YTD6D/YTD6Q/YTD6M。
YTD2T/YTD2H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二、川航对2折(不含)以下的超低价促销客票保留设置“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规定的权力。运价基础为:YTD6D/YTD6Q/YTD6M。
YTD3G/YTD3S/YTD3L 10% 25% 40% 50% 5% 20% 30% 40%
YTD4E/YTD4V/YTD4R/YTD4K/YTD4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YTD5D/YTD5Q/YTD5M 30% 50% 80% 100% 20% 40% 60% 不得变更
W YW0Y/YW5T/YW1X2T 5% 5% 10% 20% 5% 5% 10% 一、未涉及的W舱运价基础退改规则遵循:当W舱价格小于等于上一档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且大于下一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时,按上一档较高明折明扣舱位的退改签规则执行。
YW0T/YW5H/YW1X2H/YW0H/YW5G/YW1X2G 10% 15% 30% 40% 5% 10% 20% 30% 二、其它未涉及部分详见现行《川航国内散客运输公布运价使用条件》。
YW0G/YW5S/YW1X2S/YW0S/YW5L/YW1X2L/YW0L/YW5E/YW1X2E 10% 25% 40% 50% 5% 20% 30% 40%
YW0E/YW5V/YW1X2V/YW0V/YW5R/YW1X2R/YW0R/YW5K/YW1X2K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YW0K/YW5N/YW1X2N/YW0N
公务舱 C 5% 5% 5% 10% 5% 5% 10%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I 5% 10% 20% 25% 5% 10% 10% 15%
J/P 5% 15% 25% 30% 5% 10% 15% 20%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标准经济舱 Y 5% 5% 10% 20% 5% 5% 10% 3、变更后引起前后舱位、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等级(物理舱位等级变更),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新客票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折扣经济舱 T/H 10% 15% 30% 40% 5% 10% 20% 30% 4、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
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
其他部分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客票变更后退票,已收变更费不退。"
G/S/L 10% 25% 40% 50% 5% 20% 30% 40%
E/V/R/K/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儿童婴儿 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公务舱(C)/经济舱(Y)普通票价的50%和10%计算;选择儿童普通票价的(即C/Y舱普通票价50%计算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对应订座舱位(C/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按C/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免收变更、退票费。如旅客自愿放弃上述折扣,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的客票,须按照对应舱位及票价成人同等使用条件执行。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自愿变更承运人
舱位等级 舱位 运价基础 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取消订座
I舱/ O舱 仅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兑换常旅客免票所扣减的里程不退。 免费变更 收取100元/次的变更费 不允许

 【新客规】2018年12月20日(含)起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8年12月20日(含)起,乘机日期:2018年12月20日(含)起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二十四时(不含)止,逾期无效;
2、除客票上或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如果客票部分未使用,客票有效期自首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的(包括不定期客票),则自填开客票之日一年内运输有效;
3、客票的变更、退票均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提出,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95378
舱位等级 舱位 运价基础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A YA/YTD1AY 5% 5% 10% 15% 5% 10% 地面服务:旅客座位按公务舱座位序号办理,但相关服务标准按经济舱旅客标准执行(登机牌使用经济舱登机牌、免费行李额度20公斤、不享受各地公务舱值机柜台及优检通道、不享受机场贵宾休息室,登机按经济舱旅客标准;川航金熊猫俱乐部铂金卡和金卡旅客继续按原会员标准执行不受此限制影响)。
YAAX90/YAB40R/YAB40V/YAB40E/ YAC30E/YAC30L/YAC30V/YAB40K/ YAC30S/YTD2AT/YTD2AH/YTD2AG/ YTD2AS/YTD2AL
5% 10% 20% 30% 5% 10% 20%
YAB40N/YAC30R/YAC30N/YAC30K YTD3AG/YTD3AS/YTD3ALL/YTD3AE/ YTD3AV/YTD3AR/YTD3AK 10% 20% 30% 40% 5% 10% 20% 30%
YTD4AR/YTD4AK/YTD4AN/YTD4AV/ YTD4AE 20% 30% 60% 80% 10% 20% 40% 50%
D/Q YGXY 20% 20% 30% 30% 10% 10% 20% 20% 一、D/Q/M 替代舱位运价基础组成为:YTD(替代固定值)+退改规则档位+当前替代的销售舱位。
二、川航对2折(不含)以下的超低价促销客票保留设置“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规定的权力。运价基础为:YTD6D/YTD6Q/YTD6M。
二、川航对2折(不含)以下的超低价促销客票保留设置“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规定的权力。运价基础为:YTD6D/YTD6Q/YTD6M。
D/Q/M YTD1Y 5% 5% 10% 15% 5% 10%
YTD2T/YTD2H 5% 10% 20% 30% 5% 10% 20%
YTD3G/YTD3S/YTD3L 10% 20% 30% 40% 5% 10% 20% 30%
YTD4E/YTD4V/YTD4R 20% 30% 60% 80% 10% 20% 40% 50%
YTD5K/YTD5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YTD6D/YTD6Q/YTD6M 100% 100% 100% 100% 不允许自愿升舱、变更航班日期
W YW0Y/YW5T/YW1X2T 5% 5% 10% 15% 5% 10% 一、未涉及的W舱运价基础退改规则遵循:当W舱价格小于等于上一档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且大于下一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时,按上一档较高明折明扣舱位的退改签规则执行。
二、其它未涉及部分详见现行《川航国内散客运输公布运价使用条件》。
YW0T/YW5H/YW1X2H/YW0H/YW5G/YW1X2G 5% 10% 20% 30% 5% 10% 20%
YW0G/YW5S/YW1X2S/YW0S/YW5L/
YW1X2L/YW0L/YW5E/YW1X2E
10% 20% 30% 40% 5% 10% 20% 30%
YW0E/YW5V/YW1X2V/YW0V/YW5R
YW1X2R/YW0R/YW5K/YW1X2K
20% 30% 60% 80% 10% 20% 40% 50%
YW0K/YW5N/YW1X2N/YW0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公务舱 C 5% 5% 5% 10% 5%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变更后引起前后舱位、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等级(物理舱位等级变更),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新客票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他部分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客票变更后退票,已收变更费不退。 "
I/J/P 5% 5% 10% 15% 5% 10%
标准经济舱 Y 5% 5% 10% 15% 5% 10%
折扣经济舱 T/H 5% 10% 20% 30% 5% 10% 20%
G/S/L 10% 20% 30% 40% 5% 10% 20% 30%
E/V/R 20% 30% 60% 80% 10% 20% 40% 50%
K/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儿童婴儿 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公务舱(C)/经济舱(Y)普通票价的50%和10%计算;选择儿童普通票价的(即C/Y舱普通票价50%计算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对应订座舱位(C/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按C/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免收变更、退票费。如旅客自愿放弃上述折扣,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的客票,须按照对应舱位及票价成人同等使用条件执行。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自愿变更承运人
舱位等级 舱位 运价基础 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取消订座
I舱/ O舱 仅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兑换常旅客免票所扣减的里程不退。 免费变更 收取100元/次的变更费 不允许

 【新客规】2018年12月20日(含)起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8年12月20日(含)起,乘机日期:2018年12月20日(含)起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二十四时(不含)止,逾期无效;
2、除客票上或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如果客票部分未使用,客票有效期自首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的(包括不定期客票),则自填开客票之日一年内运输有效;
3、客票的变更、退票均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提出,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等级 舱位 运价基础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16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A YA 5% 5% 10% 15% 5% 10% 地面服务:旅客座位按公务舱座位序号办理,但相关服务标准按经济舱旅客标准执行(登机牌使用经济舱登机牌、免费行李额度20公斤、不享受各地公务舱值机柜台及优检通道、不享受机场贵宾休息室,登机按经济舱旅客标准;川航金熊猫俱乐部铂金卡和金卡旅客继续按原会员标准执行不受此限制影响)。
YAAX90/YAB40R/YAB40V/YAB40E/
YAC30E/YAC30L/YAC30V/YAB40K/YAC30S
5% 10% 20% 30% 5% 10% 20%
YAB40N/YAC30R/YAC30N/YAC30K 10% 20% 30% 40% 5% 10% 20% 30%
D/Q YGXY 20% 20% 30% 30% 10% 10% 20% 20% 一、D/Q/M 替代舱位运价基础组成为:YTD(替代固定值)+退改规则档位+当前替代的销售舱位。
二、川航对2折(不含)以下的超低价促销客票保留设置“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规定的权力。运价基础为:YTD6D/YTD6Q/YTD6M。
三、其它未涉及部分详见现行《川航国内散客运输公布运价使用条件》。
D/Q/M YTD1Y 5% 5% 10% 15% 5% 10%
YTD2T/YTD2H 5% 10% 20% 30% 5% 10% 20%
YTD3G/YTD3S/YTD3L 10% 20% 30% 40% 5% 10% 20% 30%
YTD4E/YTD4V/YTD4R 20% 30% 60% 80% 10% 20% 40% 50%
YTD5K/YTD5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YTD6D/YTD6Q/YTD6M 100% 100% 100% 100% 不允许自愿升舱、变更航班日期
W YW0Y/YW5T/YW1X2T 5% 5% 10% 15% 5% 10% 一、未涉及的W舱运价基础退改规则遵循:当W舱价格小于等于上一档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且大于下一明折明扣舱位公布运价时,按上一档较高明折明扣舱位的退改签规则执行。
二、其它未涉及部分详见现行《川航国内散客运输公布运价使用条件》。
YW0T/YW5H/YW1X2H/YW0H/YW5G/YW1X2G 5% 10% 20% 30% 5% 10% 20%
YW0G/YW5S/YW1X2S/YW0S/YW5L/
YW1X2L/YW0L/YW5E/YW1X2E
10% 20% 30% 40% 5% 10% 20% 30%
YW0E/YW5V/YW1X2V/YW0V/YW5R
YW1X2R/YW0R/YW5K/YW1X2K
20% 30% 60% 80% 10% 20% 40% 50%
YW0K/YW5N/YW1X2N/YW0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公务舱 C 5% 5% 5% 10% 5%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变更后引起前后舱位、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等级(物理舱位等级变更),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新客票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他部分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客票变更后退票,已收变更费不退。 "
I/J/P 5% 5% 10% 15% 5% 10%
标准经济舱 Y 5% 5% 10% 15% 5% 10%
折扣经济舱 T/H 5% 10% 20% 30% 5% 10% 20%
G/S/L 10% 20% 30% 40% 5% 10% 20% 30%
E/V/R 20% 30% 60% 80% 10% 20% 40% 50%
K/N 20% 40% 70% 90% 10% 30% 50% 70%
儿童婴儿 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公务舱(C)/经济舱(Y)普通票价的50%和10%计算;选择儿童普通票价的(即C/Y舱普通票价50%计算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对应订座舱位(C/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按C/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免收变更、退票费。如旅客自愿放弃上述折扣,购买其他舱位及票价的客票,须按照对应舱位及票价成人同等使用条件执行。
自愿退票 自愿变更 自愿变更
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取消订座
I舱/ O舱 仅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兑换常旅客免票所扣减的里程不退。 免费变更 收取100元/次的变更费 不允许

 【新客规】2018年9月14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在2018年9月14日(含)以后,乘机日期2018年10月28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二十四时(不含)止,逾期无效。
2、除客票上、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如果客票部分未使用,客票有效期自首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的(包括不定期客票),则自填开客票之日一年内运输有效。
3、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川航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4、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95378  028-88888888
舱位 票价级别 退票费 改签费 备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2小时(不含)内及起飞后
C 公务舱 5% 10% 免费 5%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等级(物理舱位等级变更),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新客票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4、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他部分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
I
J
P
A(高端经济舱) Y100% 5% 10% 免费 5%
Y99%-Y66% 20% 30% 10% 20%
Y65%-Y50% 30% 40% 20% 30%
Y 标准经济舱 5% 10% 免费 5%
T 折扣经济舱 20% 30% 10% 20%
H
G
S 30% 40% 20% 30%
L
E
V 50% 100% 30% 50%
R
K 100% 100% 不得变更
N
D/Q 高限舱位(YGXY) 30% 40% 20% 30%
替代舱位(YTD+该运价所对应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 按照客票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退票规则收取退票费 按照客票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变更规则收变更费
替代舱位(YTDD或YTDQ) 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不允许自愿升舱、变更航班日期
M/W 替代舱位(YTDM或YTDW) 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不允许自愿升舱、变更航班日期
替代舱位(YTD+该运价所对应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 按照客票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退票规则收取退票费 按照客票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变更规则收变更费

 【新客规】2017年12月5日起执行的新客规

适用范围:适用于2017年12月5日(含)以后填开,2017年12月5日(含)以后旅行的国内客票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内(不含)及飞后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内(不含)及飞后
F 头等舱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变更费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等级,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变更前所收变更费不退。
4、 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订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价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I
J
P
C 公务舱
I
J
A 100%
99%-66%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65%-50%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4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变更费
Y Y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变更费
T T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H H
G G
S S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4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变更费
L L
E E
V V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0%退票费 不得退票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0%变更费
R R
K K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自愿变更
N N
D/Q 100%-91%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4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变更费
90%-35% 按照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退票规则收取退票费 按照客票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变更规则收变更票费
35%(含)以下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自愿变更
M/W 35%(不含)以上 按照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退票规则收取退票费 按照客票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变更规则收变更票费
35%(含)以下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自愿变更

 【新客规】2017年11月10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在2017年11月10日(含)以后,起飞日期在2017年11月10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之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之后
A 100%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变更费
99%-66%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65%-50%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4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变更费

 【新客规】2017年09月11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2017年9月11日(含)以后,乘机日期2017年9月11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头等舱 YA+折扣+舱位(YA40N、YA40K YA40R、YA40V YA40E等)  20%  30%  10%  20% 

 【新客规】2016年11月30日执行的特殊航线客规

适用范围:使用条件自2016年11月30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6年11月30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适用航线:成都=拉萨、重庆=拉萨、杭州=拉萨、西安=拉萨、西宁=拉萨、夏河=拉萨、昆明=拉萨、丽江=拉萨、成都=林芝、绵阳=拉萨、兰州=拉萨、西安=林芝、(重庆=林芝使用范围于2017年3月23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7年3月26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F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变更前所收的变更费不退。
4、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定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价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P P
公务舱 J J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I I
C C
高端经济舱 A A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全价经济舱 Y Y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折扣经济舱 T T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H H
G G
S S
L L
E E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0%变更费
V V
R R
K K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变更费
N N

 【新客规】2016年11月30日执行

适用范围:使用条件自2016年11月30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6年11月30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F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变更费 1、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
2、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变更舱位等级(升舱),同时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如航班及日期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或升舱办理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变更前所收的变更费不退。
4、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新定座舱位退座时间为界定,票价价差部分按变更后新票价订座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P P
公务舱 J J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变更费
I I
C C
高端经济舱 A A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变更费
全价经济舱 Y Y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变更费
折扣经济舱 T T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H H
G G
S S
L L
E E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0%变更费
V V
R R
K K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0%变更费
N N
替代舱位 D/Q/M/W 3.5折(不含)以上 按照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退票规则收取退票费 按照客票运价代码对应的明折明扣舱位,变更规则收变更票费
3.5折(含)以下 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不允许自愿升舱、变更航班日期
“U+U”产品 客票全程未使用,收取各航段对应Y舱正常票价30%的退票费,余款退还旅客,若退票费高于票价,则只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部分航段使用要求退票:用全程航段总票款扣除已使用航段U舱票面价格后,再扣除未使用航段对应Y舱正常票价50%的退票,余款退还旅客;若退票费高于剩余票款,则只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旧客规】2015年2月3日执行的特殊航线客规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5年2月3日(含)以后的客票,起飞日期为2015年2月3日(含)以后的客票。
"绵阳=拉萨"特殊航线规则于2015年3月18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5年3月29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适用航线: 成都-拉萨-成都、重庆-拉萨-重庆、杭州—拉萨—杭州、西安-拉萨-西安、西宁-拉萨-西宁、夏河—拉萨—夏河、昆明—拉萨—昆明、丽江—拉萨—丽江、成都-林芝-成都、绵阳—拉萨—绵阳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慢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F Y150%(含)以上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一、适用航线:
成都-拉萨-成都、重庆-拉萨-重庆、杭州—拉萨—杭州、西安-拉萨-西安、西宁-拉萨-西宁、夏河—拉萨—夏河、昆明—拉萨—昆明、丽江—拉萨—丽江、成都-林芝-成都、绵阳—拉萨—绵阳(单程、往返均适用)
"绵阳=拉萨"特殊航线规则于2015年3月18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5年3月29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条件仅适用于由代理人销售的BSP&B2B电子客票。
三、适用日期
凡销售日期出票日期为2015年2月3日零时起,起飞日期为2015年2月3日零时起飞,特殊航线B2B或BSP客票均执行此规定。
四、变更承运人(签转)
1.使用F/C/Y舱正常票价客票,允许自愿签转至其他承运人,需按航班/日期变更规则及标准收取变更费。如F/C/Y舱自愿变更至其他承运人存在票价差额时,只能在川航直属售票处或呼叫中心办理。
3.使用其他子舱位订座的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若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四、往返、联成客票退票规定:
①.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单程订座舱位退票规则分别计算,各航段退票费;
②.客票已部分使用:按照全程总票款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对应舱位公布运价后,再扣除未使用段对应舱位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
A YA100%(高端经济舱)
C Y150%(含)以上
J Y120%(含)以上
I 101%(含)以上
Y 100%-91%
T/T1 90%-86%
H 80%-76%
M 75%-71%
G 70%-66%
S 65%-61%
L 60%-56%
Q 55%-51%
E 50%-46%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4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2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票面价30%变更费
V 45%-41%
R 40%-36%
K 35%-31% 不得自愿改期、升舱。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N/N1/N2 30%
F/C/Y 儿童票 对应舱位儿童客票票面价20%退票费 对应舱位儿童客票票面价30%退票费 对应舱位儿童客票票面价10%变更费 对应舱位儿童客票票面价20%变更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旧客规】2015年1月12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5年01月12日(含)以后出的客票,起飞日期为2015年01月12日(含)以后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F 150%(含)以上 收取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票面价5%变更费 允许签转 1、变更后订座舱位(包括不同服务等级舱位和各服务等级子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或同等舱位变更前后票价不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1)低舱位改高舱位(变更子舱位)或提高舱位等级(升舱)收取实际舱位票价差额,如客票航班/日期变更与低舱位改高舱位或提高舱位等级同时进行,则须同时收取变更费和票价差额。
(2)高舱位改低舱位(变更子舱位)或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处理;
(3)同等舱位较低票价变更为较高票价,补齐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4)同等舱位较高票价变更为较低票价,允许变更但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费。
2、舱位变更后如需再变更,按最近一次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
3、变更航程:自愿变更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4、按F/C/Y舱正常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客票类别项分别为“F或C或Y+ INF或GM或JC”时,免收退票费
5、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以变更后的新票退座时间为界定,以新票票面价作为退票基数,按第一次定座舱位对应退票费率计收退票费,用最后一次客票的票面价扣除该退票费后的余额退还旅客,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6、使用(头等舱F/I、公务舱C/J/I、经济舱Y/T/T1/H/M/G/S/L/Q/E/V/R/K/N/N1/N2)舱位填开的联程、来回程及多航段散客客票的退票:
(1)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单程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则分别计收各航段退票费;
(2)客票已部分使用,使用全程总票款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对应舱位公布运价后,再扣除未使用航段对应舱位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C 150%(含)以上
J 120%(含)以上
I 101%(含)以上
Y 100%-91%
T 90%-86%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3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不允许签转
T1 85%-81%
H 80%-76%
M 75%-71%
G 70%-66%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收取票面价20%变更费
S 65%-61%
L 60%-56%
Q 55%-51%
E 50%-46% 收取票面价4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5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20%变更费 收取票面价30%变更费
V 45%-41%
R 40%-36%
K 35%-31%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自愿变更
N 30%
N1 25%
N2 20%
F/C/Y 儿童票 收取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票面价5%变更费 允许签转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团队 YGV+折扣率、RT(往返)/LT 团队客票退票规则:
一、团队客票不得自愿变更承运人、不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不得自愿变更航班/日期。
二、团体客票必须按顺序使用,退票不得单退其中任意航段,否则全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一)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金额10%的退票费;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至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金额30%的退票费;
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金额50%的退票费;
4、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提出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客票款不退。
5、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以退票第一航段时间为界定,按本条第1、第2或第3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二)团队旅客自愿退票:
1、团体客票全程未使用退票: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收取退票费。
2、团队客票部分航段退票: 应先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 第5条计算出退票旅客退票费,用团体所付票款总金额扣除该团队已使用航段Y舱正常票价,再扣除需乘机旅客未使用航段Y舱正常票价总金额及计算出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计算公式:退票款=团体所付票款总金额-该团队已使用航段Y舱位正常票价-需乘机旅客未使用航段Y舱正常票价总金额-退票费
不允许签转

 【旧客规】2014年7月7日执行的特殊航线客规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4年7月7日,起飞日期为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的特殊航线B2B或BSP客票
适用航线:成都-拉萨-成都、重庆-拉萨-重庆、西安-拉萨-西安、西宁-拉萨-西宁、成都-林芝-成都、杭州-拉萨-杭州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F Y150%(含)以上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一、适用航线:
成都-拉萨-成都、重庆-拉萨-重庆、西安-拉萨-西安、西宁-拉萨-西宁、成都-林芝-成都、杭州-拉萨-杭州。
二、适用范围
本条件仅适用于由代理人销售的BSP&B2B电子客票。
三、适用日期
凡销售日期在2014年7月7日零时开始出票,承运日期在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的特殊航线客票,如变更或退票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四、变更承运人(签转)
使用F/C/Y舱正常票价客票,允许自愿签转至其他承运人,需按航班/日期变更规则及标准收取变更费。
A YA100%(高端经济舱)
C Y150%(含)以上
J Y120%(含)以上
I 101%(含)以上
Y 100%-91%
T 90%-86%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4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变更费
W 85%-81%
H 80%-76%
M 75%-71%
G 70%-66%
S 65%-61%
L 60%-56%
Q 55%-51%
E 50%-46%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6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0%变更费
V 45%-41%
R 40%-36%
K 35%-31% 不得自愿改期、升舱。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N 30%
F/C/Y 儿童票 对应舱位儿童客票公布运价20%退票费 对应舱位儿童客票公布运价30%退票费 对应舱位儿童客票公布运价5%变更费 对应舱位儿童客票公布运价10%变更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旧客规】2012年8月1日执行

适用范围: 出票日期为2012年8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2年8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F Y150%(含)以上 免收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I Y130%-Y150%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川航于2014年4月8日正式启用头等舱子舱位I舱销售,运价为:Y130%-Y150%的I舱自2014年3月30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4年3月30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A YA100%(高端经济舱)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C Y150%(含)以上 免收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1.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全部未使用,客票有效期自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已部分使用,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2.使用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名警察客票类别和票价的客票,免收退票费。
3.按F/C/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之前,F/C舱位免费退票;Y舱位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F/C/Y舱位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
J Y120%(含)以上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退票费
I 101%(含)以上
Y 100%-91%
T 90%-86%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W 85%-81%
H 80%-76%
M 75%-71%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G 70%-66%
S 65%-61%
L 60%-56%
Q 55%-51%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40%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变更费
E 50%-46%
V 45%-41%
R 40%-36%
K 35%-31% 不得自愿改期、升舱。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N 30%
F/C 儿童票 免费退票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Y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N 可销售3折以下舱位运价,客票类别项则填写Y+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即YN。替代散客(Y0%-29%)票价区间运价 不得自愿改期、升舱。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X 若销售3折(含)以上舱位运价,填写该运价所对应的舱位客票类别代码。 按照该客票类别所对应的规定执行。
若销售3折以下舱位运价,则为Y+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即YX. 1.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2.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X 客票类别为YGV+折扣率(单程)、RT(往返) 按照团队相关规定执行。
D 远期铺垫产品,可销售7天外任何票价区间运价(Y0%-100%) 1.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2.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U (国内航线的中转联程及随意飞产品舱位) 客票类别项以下发的业务通告为准。不得自愿签转/改期/变更,允许自愿退票。自愿退票见川航特殊客票规定。
B(国际、地区航线的中转联程产品舱位) 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以国际业务通告为准。
P(头等舱产品子舱位) 按对应产品销售代码填写 不得自愿签转,改期/变更/退票见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P(头等舱签发证优免票) F00或F+折扣率 凭川航签发证办理,随订随售\允许OPEN\不允许自愿签转\允许改期\免费退票
A(头等舱常旅客免票舱) F+折扣率或F00 不得自愿签转,改期/变更/退票见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O(经济舱常旅客免票舱) Y00 不得自愿签转,改期/变更/退票见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Z(经济舱签发证优免票) Y00或Y+折扣率 凭川航签发证办理,随订随售\允许OPEN\不允许自愿签转\允许改期\免费退票
团体旅客退票规定 团队客票自愿退票
1、团队客票全程未使用,不得单退其中任意航段:(1)在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72 小时(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价 10%的退票费;(2)在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72 小时以内至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 12 时(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价 30%的退票费;(3)在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 12 时以后至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价50%的退票费;(4)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提出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客票款不退。
2、团队客票部分航段使用情况下的退票费:应首先收取已使用航段的 Y 舱全价,剩余航段的退座时间以剩余航段的首发航段时间为界定,以全程票面总价为退票费计算基数,按照团队客票全程未使用规定收取退票费。如没有剩余金额,则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客票款不退。
3、团体部分旅客自愿要求退票,参照以上团队客票自愿退票规定执行。如果旅客退票后造成剩余旅客不成团,则剩余旅客各航段需全部补齐 Y 舱全价后方予成行,否则全体团队旅客做自愿退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