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空公司退废票规定 (此规定仅供参考,最终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废票的要求:
 1.自2015年12月1日(出票日期)起,当日销售当日起飞B2B、BSP客票均不能作废
 2.自2018年5月3日(销售日期)起,境内代理人销售的B2B/BSP国内、国际客票不允许废票 

升仓规定: 、升舱换开以各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2、升舱补差价建议联系山航客服可以通过信用卡支付升舱补差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山东航空(SC) 2025年01月01日(含)日起执行新客规>> 2024年01月01日(含)日起执行新客规>> 2023年10月29日(含)日起执行新客规>> 2023年7月01(含)日起执行新客规>> 2022年5月15(含)日起执行新客规>> 2022年1月1(含)日起执行新客规>> 2021年3月28(含)日起执行新客规>> 2019年3月31(含)日起执行新客规>> 2018年10月28日(含)以后执行新客规(旺季)>> 2018年10月28日(含)以后执行新客规(淡季)>> 2017年06月15日执行新客规>> 2017年06月15日执行新客规>> 2016年07月01日执行新客规>> 2015年12月01日执行新客规>> 2014年06月20日执行新客规>> 2013年06月01日执行旧客规>> 2011年10月11日执行旧客规>>

 【新客规】2025年01月01日(含)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销售日期为2025年01月01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等级代码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起飞前7天之前 航班起飞前7天(不含)至48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8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起飞前7天之前 航班起飞前7天(不含)至48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8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J 免费 5% 5% 10% 免费 免费 5% 5%
C/D/R/Z 5% 10% 15% 20% 免费 10% 10% 15%
G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E 10% 15% 25% 30% 免费 10% 15% 20%
Y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B/M/U 10% 15% 25% 30% 免费 10% 15% 20%
H/Q/V 10% 20% 35% 45% 免费 15% 25% 35%
W/S 20% 30% 65% 70% 5% 20% 45% 55%
T/L/P/N/K 20% 40% 70% 75% 5% 30% 50% 60%

 【新客规】2024年01月01日(含)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销售日期为2024年01月01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等级代码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起飞前7天之前 航班起飞前7天(不含)至48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8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起飞前7天之前 航班起飞前7天(不含)至48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8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J 免费 5% 5% 10% 免费 免费 5% 5%
C/D/R/Z 5% 10% 15% 20% 5% 10% 10% 15%
G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E 10% 15% 25% 30% 5% 10% 15% 20%
Y 免费 5% 10% 15% 免费 5% 5% 10%
B/M/U 10% 15% 25% 30% 5% 10% 15% 20%
H/Q/V 10% 20% 35% 45% 5% 15% 25% 35%
W/S 20% 30% 65% 70% 10% 20% 45% 55%
T/L/P/N/K 20% 40% 70% 75% 10% 30% 50% 60%

 【新客规】2023年10月29日(含)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旅行日期为2023年10月29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等级代码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68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取消订座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取消定座
J 5% 5% 5% 10% 免费 5% 5% 5%
C/D/R/Z 5% 10% 20% 25% 5% 10% 15% 20%
G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E 10% 15% 25% 40% 5% 10% 20% 30%
Y 5% 5% 10% 15% 免费 5% 5% 10%
B/M/U 10% 15% 30% 40% 5% 10% 20% 30%
H/Q/V 15% 25% 40% 55% 5% 15% 30% 40%
W/S 25% 45% 70% 90% 15% 25% 50% 65%
T/L/P/N/K 40% 60% 80% 100% 20% 30% 50% 70%

 【新客规】2023年07月01(含)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2023年07月01日(含)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级别 舱位代码 退票费 变更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公务舱 C 5% 5% 5% 10% 免费 5% 5% 10%
公务舱子产品舱 D/P/I 5% 10% 15% 20% 5% 5% 5% 10%
高级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高级经济舱子舱位 R 30% 40% 50% 60% 10% 20% 40% 60%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B/H 10% 20% 30% 40% 免费 10% 20% 30%
L/Q 15% 30% 40% 50% 5% 15% 30% 40%
G/V/U/Z 30% 50% 70% 90% 10% 25% 40% 60%
M/K/T/S/J/E 40% 60% 80% 100% 20% 30% 50% 70%

 【新客规】2022年5月15(含)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2022年5月15日(含)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级别 舱位代码 退票费 变更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公务舱 C 5% 5% 5% 10% 免费 5% 5% 10% 允许 一: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差额,则按规定收取变更手续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同舱位等级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手续费和票价差额;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手续费。
2.相同舱位等级或子舱位变更(高级经济舱与普通经济舱可视为相同舱位等级),收取变更手续费和票价差额,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手续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3.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公布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4.定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定座舱位适用条件办理。变更前所收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变更时如遇公布票价调整,以定座系统实时票价为准,多不退少补,变更手续费按更改前的定座舱位对应规定办理。

二:自愿退票,由原出票单位办理,如已经变更过的客票,按照新票面旅行日期。(客票舱位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差价退还,按照原始客票票价和原始舱位规定(时间判断标准按照最新客票定座取消时间),收取退票手续费。)
公务舱子产品舱 D/P/I 5% 10% 15% 20% 5% 5% 5% 10% 不允许
高级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正价允许
高级经济舱子舱位 R 30% 40% 50% 60% 10% 20% 40% 60% 不允许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B/H 10% 15% 30% 40% 免费 10% 20% 30% 不允许
L/Q 15% 20% 40% 50% 5% 10% 30% 40% 不允许
G/V/U/Z 30% 40% 70% 90% 10% 20% 40% 60% 不允许
M/K/T/S/J/E 40% 50% 80% 100% 20% 30% 50% 70% 不允许

 【新客规】2022年1月1(含)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乘机日期:2022年1月1(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级别 舱位代码 退票费 变更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公务舱 C 5% 5% 5% 10% 免费 5% 5% 10% 允许 1.客票变更及退票以客票票面价为基准,并按照取消定座的时间计算手续费。
2.同等舱位等级范围内变更子舱位(不改变舱位等级):
A、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但差额不退(如:Q 舱改G 舱);
B、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如:G 舱改Q 舱)。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同时收取舱位价差和变更费;
C、变更后如需再次变更,按舱位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变更前所收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3.升舱(含子舱位间变更和改变舱位等级)后如需非自愿退票,按照升舱后票面价全退, 最后一次自愿变更手续费一并退还;
4.客票舱位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差价退还,按照原始客票票价和原始舱位规定(时间判断标准按照最新客票订座取消时间),收取退票手续费;新客规执行后,原夏季的旺季客规作废。
公务舱子产品舱 D/P/I 5% 10% 15% 20% 5% 5% 5% 10% 不允许
高级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正价允许
高级经济舱子舱位 R 30% 40% 50% 60% 10% 20% 40% 60% 不允许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B/H 10% 15% 30% 40% 免费 10% 20% 30% 不允许
L/Q 15% 20% 40% 50% 5% 10% 30% 40% 不允许
G/V/U/Z 30% 40% 70% 90% 10% 20% 40% 60% 不允许
M/K/S/T/J/E 40% 50% 80% 100% 20% 30% 50% 70% 不允许

 【新客规】2021年3月28(含)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乘机日期:2021年3月28(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级别 舱位代码 退票费 变更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公务舱 C 5% 5% 5% 10% 免费 免费 免费 5% 允许 1.客票变更及退票以客票票面价为基准,并按照取消定座的时间计算手续费。
2.同等舱位等级范围内变更子舱位(不改变舱位等级):
A、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但差额不退(如:Q 舱改G 舱);
B、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如:G 舱改Q 舱)。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同时收取舱位价差和变更费;
C、变更后如需再次变更,按舱位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变更前所收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3.升舱(含子舱位间变更和改变舱位等级)后如需非自愿退票,按照升舱后票面价全退, 最后一次自愿变更手续费一并退还;
4.客票舱位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差价退还,按照原始客票票价和原始舱位规定(时间判断标准按照最新客票订座取消时间),收取退票手续费;新客规执行后,原夏季的旺季客规作废。
公务舱子产品舱 D/P/I 5% 10% 15% 20% 5% 5% 5% 10% 不允许
高级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正价允许
高级经济舱子舱位 R 30% 40% 50% 60% 10% 20% 40% 60% 不允许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B/H 10% 15% 30% 40% 免费 10% 20% 30% 不允许
L/Q 15% 20% 40% 50% 5% 10% 30% 40% 不允许
G/V/U/Z 30% 40% 70% 90% 10% 20% 40% 60% 不允许
S/T/J/E/M/K 40% 50% 80% 100% 20% 30% 50% 70% 不允许

 【新客规】2019年3月31(含)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乘机日期:2019年3月31(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级别 舱位代码 退票费 变更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168小时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 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 小时之后
公务舱 C 5% 5% 5% 10% 免费 免费 免费 5% 允许 1.客票变更及退票以客票票面价为基准,并按照取消定座的时间计算手续费。
2.同等舱位等级范围内变更子舱位(不改变舱位等级): A、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但差额不退(如:Q 舱改G 舱);
B、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如:G 舱改Q 舱)。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同时收取舱位价差和变更费;
C、变更后如需再次变更,按舱位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变更前所收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3.升舱(含子舱位间变更和改变舱位等级)后如需非自愿退票,按照升舱后票面价全退, 最后一次自愿变更手续费一并退还;
4.客票舱位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差价退还,按照原始客票票价和原始舱位规定(时间判断标准按照最新客票订座取消时间),收取退票手续费;新客规执行后,原夏季的旺季客规作废。
公务舱子产品舱 D/P/I 5% 10% 15% 20% 5% 5% 5% 10% 不允许
高级经济舱 W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正价允许
高级经济舱子舱位 R 30% 40% 50% 60% 10% 20% 40% 60% 不允许
经济舱 Y 5% 5% 10% 20% 免费 5% 5% 10% 允许
B/M/H 10% 15% 30% 40% 免费 10% 20% 30% 不允许
K/L/Q 15% 20% 40% 50% 5% 10% 30% 40% 不允许
G/V/U/Z 30% 40% 70% 90% 10% 20% 40% 60% 不允许
S/T/J/E 40% 50% 80% 100% 20% 30% 50% 70% 不允许

 【新客规】2018年10月28日(含)以后执行(旺季)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在2018年10月18日(含)以后,且旅行日期为每年春运(每年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廿五)及7月1号---8月31号期间的客规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等级 舱位 退票费 变更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头等、商务正价 F 10% 20% 免费 5% 允许 儿童:F/C/W/Y
1.中转联程必须按顺序使用;
2.自愿变更,原则上由原出票单位办理。签转仅限在票价相同且舱位等级一致的航空公司之前进行。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签转须在客票上裂的起飞时间24小时(含)以前提出。如在客票上列明的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及起飞后提出,按该舱位航班起飞后自愿变更标准收费。
3.自愿变更仅限在同一航程的前提下,变更航班号、乘机日期和舱位等级三种情形,需在相同舱位等级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方可办理,否则按自愿升舱\自愿降舱处理。
4.变更后自愿退票:变更手续费不退,差价退还;按原始客票票价和舱位规定判定费率,以最新客票的起飞时间及取位时间判定飞前飞后。
C
头等、商务折扣 A 15% 30% 10% 20% 不允许
D
P
O 15% 30% 10% 20%
I
高经正价 W 15% 20% 舱免费变更三次,第四次起收10% 10% 允许
高经折扣 R 30% 40% 20% 30% 不允许
经济正价 Y 15% 20% 舱免费变更三次,第四次起收10% 10% 允许
经济折扣 B 30% 40% 20% 30% 不允许
M
H
K 40% 50% 30% 40%
L
Q
G 60% 100% 50% 60%
V
U
Z
S 100% 100% 60% 70%
J
T
E

 【新客规】2018年10月28日(含)以后执行(淡季)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在2018年10月18日(含)以后,起飞日期在2018年10月28日(含)以后(不包含旺季时间段)的客票。 备注:旺季日期段定义:旅行日期为每年春运(每年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廿五)及7月1号---8月31号; 平季和淡季日期段定义:旅行日期为除旺季之外期间。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等级 舱位 退票费 变更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头等、商务正价 F 5% 10% 免费 5% 允许 儿童:F/C/W/Y
1.中转联程必须按顺序使用;
2.自愿变更,原则上由原出票单位办理。签转仅限在票价相同且舱位等级一致的航空公司之前进行。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签转须在客票上裂的起飞时间24小时(含)以前提出。如在客票上列明的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及起飞后提出,按该舱位航班起飞后自愿变更标准收费。
3.自愿变更仅限在同一航程的前提下,变更航班号、乘机日期和舱位等级三种情形,需在相同舱位等级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方可办理,否则按自愿升舱\自愿降舱处理。
4.变更后自愿退票:变更手续费不退,差价退还;按原始客票票价和舱位规定判定费率,以最新客票的起飞时间及取位时间判定飞前飞后。
C
头等、商务折扣 A 10% 20% 5% 10% 不允许
D
P
O 10% 20% 5% 10%
I
高经正价 W 10% 15% 舱免费变更三次,第四次起收5% 10% 允许
高经折扣 R 20% 30% 10% 20% 不允许
经济正价 Y 10% 15% 舱免费变更三次,第四次起收5% 10% 允许
经济折扣 B 20% 30% 10% 20% 不允许
M
H
K 30% 40% 20% 30%
L
Q
G 50% 60% 30% 50%
V
U
Z
S 100% 100% 50% 60%
J
T
E

 【新客规】2017年06月15日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2017年6月15日(含)以后填开,旅行日期为每年春运(每年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廿五)及7月1日-8月31日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 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F/C 头等/商务正价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客票变更:
1.使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按所使用舱位变更规定执行。
2.使用婴儿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占座婴儿按照儿童标准执行。
3.常旅客免票变更规定按照会员手册规定操作。
4.特殊产品按照对应产品要求执行。
客票退票:
1. 客票舱位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差价退还,按照原始客票票价和原始舱位规定(时间判断标准按照最新客票定座取消时间),收取退票手续费。
2.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免费退票,需提交国家颁发的相关证明, 可在山航直属售票处办理或通过呼叫中心办理,其他销售单位不允许办理。 通过呼叫中心办理需要提交本人免冠手持证明的照片电子版未经编辑的原件。
3.儿童旅客和占座婴儿退票费按照其订座舱位规定执行, 不占座婴儿客票,免费退票。
4.中转联程 S 舱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允许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5.过期客票,仅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6.特殊产品依据对应产品要求执行
A/D 头等/商务折扣 收取15%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O/I
W 高经正价 收取15%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免费变更三次,超过三次收取10%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R 高经折扣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4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不允许
Y 经济正价 收取15%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免费变更三次,超过三次收取10%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B/M/H 经济折扣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4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不允许
K/L/P/Q 收取40%退票费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30%变更费 收取40%变更费
G/V/U/Z 收取60%退票费 收取100%退票费 收取40%变更费 收取50%变更费
S/J/T/E 收取100%退票费 收取100%退票费 收取40%变更费 收取50%变更费

 【新客规】2017年06月15日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2017年6月15日(含)以后填开,2017年6月15日(含)以后旅行的平淡季航线航班客票。
客票有效期:除另有约定外,定期普通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视为不定期客票,客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 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F/C 头等/商务正价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客票变更:
1.使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按所使用舱位变更规定执行。
2.使用婴儿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占座婴儿按照儿童标准执行。
3.常旅客免票变更规定按照会员手册规定操作。
4.特殊产品按照对应产品要求执行。
客票退票:
1. 客票舱位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差价退还,按照原始客票票价和原始舱位规定(时间判断标准按照最新客票定座取消时间),收取退票手续费。
2.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免费退票,需提交国家颁发的相关证明, 可在山航直属售票处办理或通过呼叫中心办理,其他销售单位不允许办理。 通过呼叫中心办理需要提交本人免冠手持证明的照片电子版未经编辑的原件。
3.儿童旅客和占座婴儿退票费按照其订座舱位规定执行, 不占座婴儿客票,免费退票。
4.中转联程 S 舱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允许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5.过期客票,仅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6.特殊产品依据对应产品要求执行
A/D 头等/商务折扣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5%变更费 收取10%变更费 不允许
O/I
W 高经正价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15%退票费 免费变更三次,超过三次收取5%变更费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R 高经折扣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Y 经济正价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15%退票费 免费变更三次,超过三次收取5%变更费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B/M/H 经济折扣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K/L/P/Q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4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G/V/U/Z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60%退票费 收取30%变更费 收取40%变更费
S/J/T/E 收取100%退票费 收取100%退票费 收取30%变更费 收取50%变更费

 【新客规】2016年07月01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 舱位类别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
F 头等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客票变更:
1、使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按所使用舱位变更规定执行。
2、使用婴儿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
3、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后,如果变更前后的机型不同,机场建设费不退不补;旅客非自愿变更航班后,如果变更前后的机型不同,机场建设费多退、少不补。
4、旅客非自愿变更后,如因旅客原因再提出退票,则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5.经济舱舱位变更后如需改期,按经济舱舱位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
客票退票:
1、 客票同舱改期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
2、 客票升舱(舱位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费和升舱差价不退,并按照原始舱位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3、 使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按照其订座舱位规定执行。
4、 婴儿客票,免费退票。
5、 中转联程S舱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允许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6、 过期客票,仅退还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A 不允许
W 高端经济 允许
R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Y 经济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B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M
H
K 不允许
L
P
Q
G
V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100%退票费 收取30%变更费 收取50%变更费
U
Z
S 按照舱位折扣率对应舱位执行,4折以下按Z舱(40折)标准执行
J
T
E
儿童票 按对应订座舱位规则执行 允许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允许
团队客票退票规定 自愿退票,必须由出票单位办理,代理费和促销费一并退回。
团队旅客自愿退票:
1、 团队旅客客票必须按照航程使用,否则不予退票。
2、 客票部分行程已使用:航班起飞前1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50%退票费,航班起飞前12小时之后取消订座,收取100%退票费。
3、 客票行程全部未使用,必须全航程一并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 全部团队旅客自愿退票:
   a、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起飞前72 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30%的退票费;
   b、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后至起飞前1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50%退票费;
   c、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起飞前12 小时之后取消订座,收取100%退票费;
(2) 部分团队旅客自愿退票:
   a、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起飞前12 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50%退票费;
   b、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起飞前12 小时之后取消订座,收取100%退票费。

 【新客规】2015年12月01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0531)9536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前 (含)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后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前 (含)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后办理
F 2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客票变更:
5、使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按所使用舱位变更规定执行。
6、使用婴儿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
7、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后,如果变更前后的机型不同,机场建设费不退不补;旅客非自愿变更航班后,如果变更前后的机型不同,机场建设费多退、少不补。
8、常旅客改期规定按照“国航知音“会员手册规定操作。FFP免票兑换的O/I/X舱,在机票有效期内奖励机票可更改日期和航班,国内机票变更费为100元人民币/次/张,国际机票变更费为300元人民币/次/张。
9、非自愿改期:按照《业务通告山航(2012)29号山航关于国内航班非自愿改期的说明》规定执行。
10、旅客非自愿变更后,如因旅客原因再提出退票,则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11.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但差额不退(如:Q舱改G舱)。
12.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如:G舱改Q舱)。
13.经济舱舱位变更后如需改期,按经济舱舱位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

客票退票:
3、 客票同舱改期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
4、 客票升舱(舱位变更)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费和升舱差价不退,并按照原始舱位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5、 使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按照其订座舱位规定执行。
6、 婴儿客票,免费退票。
7、 中转联程S舱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允许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8、 过期客票,仅退还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C 130%
A  
D  
W 100%
Y 100%
R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B 90%
M 85%
H 80%
K 75%
L 70%
P 65%
Q 60%
G 55%
V 50%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100%退票费 收取30%变更费 收取50%变更费 不允许
U 45%
Z  
S  
J  
T 40%
E  
F 儿童票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C
Y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允许
团队客票退票规定 团队旅客客票必须按照航程使用,否则不予退票。

团队旅客自愿要求退票,且客票部分行程已使用或已退票:收取100%退票费。

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且客票行程全部未使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30%的退票费;
2、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内至起飞前一天中午12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50%退票费;
3、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起飞前1日中午12时之后取消订座,收取100%退票费;
4、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收取100%退票费。

 【新客规】2014年06月20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4年06月20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07月01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95369  0531-96777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前 (含)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后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前 (含)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后办理
F 2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客票变更:
1、变更至航班舱位价格与原票价存在差价时,多不退少补
2、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后,如果变更前后的机型不同,机场建设费不退不补;旅客非自愿变更航班后,如果变更前后的机型不同,机场建设费多退、少不补
3、团队旅客购票后,变更航班、改期的,按照自愿退票处理,;团体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舱位等级,最迟应在航班起飞时间2小时(含)以前提出,经山航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票款的差额多退少补。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按团体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4、旅客非自愿变更后,如因旅客原因再提出退票,则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5、允许高舱位改低舱位,但差额不退
6、提高舱位等级(升舱),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价收取差额(如:B舱变更为F舱)
7、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额和改期费,按高者收取。经济舱舱位变更后如需改期,按经济舱舱位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

退票:
1、退票费按票面价格计算。
2、客票改期后如需自愿退票,已收取的改期手续费不退。
3、同舱改期后如需非自愿退票,最后一次改期手续费一并退还。
4、升舱改期后如需非自愿退票,按照升舱后票面价全退
5、过期客票,仅退还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6、客票订座舱位变更后如又发生退票,全额退还升舱补收的差额后,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
7、签转至其他航空公司的山航客票,如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在退票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C 130%
A  
D  
W 100%
Y 100%
B 90% 不允许
M 85%
H 80%
K 75%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L 70%
P 65%
Q 60%
G 55%
V 50%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不允许
U 45%
Z 40%
S/E 特殊舱位 收取50%退票费
需升舱至全价改期
R/J/T 特殊舱位 按照对应明折明扣舱位折扣就低原则,收取退票费,低于40折,收取50%退票费
S/T舱如已经使用一段后,不允许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注:摆渡产品除外
按照对应明折明扣舱位折扣就低原则,收取改期费,低于40折,需升舱至对应舱位等级的全票价进行改期
F 儿童票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C
Y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允许
团队客票退票规定 团队旅客客票必须按照航程使用,否则不予退票。

团队旅客自愿要求退票,且客票部分行程已使用或已退票:收取100%退票费。

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且客票行程全部未使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 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10%的退票费;
2、 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30%的退票费;
3、 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内至起飞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4、 在航班起飞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取消订座,收取100%退票费;
5、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5.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5.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5.2.1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5.2.2如客票部分未使用 ,应将团体旅客原付票价总金额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旧客规】2013年06月01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3年06月0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06月01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95369  0531-96777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前 (含)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后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前 (含)办理 订座系统中航班起飞后办理
F 200% 收取5%的退票费 收取10%的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的变更费 允许 1、其他舱位规定详见《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等级舱位销售的管理规定》。
2、用于由山航承运的使用山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324代码确认的BSP票)航班;非山航实际承运挂山航代码的代码共享航班。
3、各舱位价格一律填开实付票价。改期费、退票费、变更子舱位、升舱费等均按票面价格计算。
4、来回程、多程航班子舱位可组合使用。
5、子舱位变更,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
6、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额和改期费,按高者收取7、 过期客票,仅退还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8、 客票订座舱位变更后如又发生退票,全额退还升舱补收的差额后,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
C 130%
W 100%
Y 100%
B 90% 不允许
M 85%
H 80%
K 75% 收取10%的退票费 收取30%的退票费 收取10%的变更费 收取20%的变更费 不允许
L 70%
P 65%
Q 60%
G 55%
V 50% 收取30%的退票费 收取50%的退票费 收取20%的变更费 收取30%的变更费 不允许
U 45%
Z 40%
F 儿童票 收取5%的退票费 收取10%的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的变更费 允许
C
Y
婴儿票 免费 允许
S/R/E 特价 50% S/R/E舱票价客票,需升舱至全价改期 不允许
J/T 特殊舱位 按照对应明折明扣舱位折扣就低原则,收取退票费,低于40折,收取50%退票费。S/T舱如已经使用一段后,不允许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注:摆渡产品除外
团队票退票规定
团队旅客客票必须按照航程使用,否则不予退票。
团队旅客客票部分行程已使用,未使用航段自愿退票收取80%退票费。
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且客票行程全部未使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 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10%的退票费;
2、 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30%的退票费;
3、 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内至起飞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4、 在航班起飞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客票价80%的退票费;
5、 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以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6、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6.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6.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6.2.1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6.2.2如客票部分未使用 ,应将团体旅客原付票价总金额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旧客规】2011年10月11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1年10月1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山东航客服电话: 95369  0531-96777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 备注
F 150% 免收退票费 免费变更 换开:姓名错误不能免费换开,按退票处理

1、A/D/S/R/T/E/J舱及团队规定详见《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等级舱位销售的管理规定》。
2、用于由山航承运的使用山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324代码确认的BSP票)航班;非山航实际承运挂山航代码的代码共享航班。
3、各舱位价格一律填开实付票价。
4、改期费、退票费、变更子舱位、升舱费等均按票面价格计算。
5、来回程、多程航班子舱位可组合使用。
6、子舱位变更,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
7、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额和改期费,按高者收取。
C 130%
Y 100% 收取5%的退票
B 90%
M 85%
H 80%
K 75% 收取10%的退票 收取10%变更费
L 70%
P 65%
Q 60%
G 55%
V 50% 收取30%的退票 收取20%变更费
U 45%
Z 40%
F/Y 儿童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婴儿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