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空公司退废票规定 (此规定仅供参考,最终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废票的要求:
2016年9月28日(销售日期)后  出票后,一律不允许作废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首都航空(JD)

2025年01月08日(含)起新规定>> 2024年11月08日(含)起新规定>> 2024年03月31日(含)起新规定>> 2022年07月15日(含)起新规定>> 2021年04月09日(含)起新规定>> 2020年12月22日(含)起新规定>> 2020年06月10日(含)起新规定>> 2020年09月26日(含)起新规定>> 2019年11月8日(含)起新规定>> 2019年9月26日(含)起新规定>> 2019年8月1日(含)起新规定>> 2019年3月08日(含)起执行的新客规>> 2018年11月01日(含)起执行的新客规>> 2018年03月25日起执行的新客规>> 2017年12月15日执行的新客规>> 2017年5月22日执行的新客规>> 2016年11月22日执行的特殊时间客规>> 2016年10月30日执行的新客规>> 2016年北京首都航空特殊时间段内国内散客Y舱使用规则>> 2016年3月27日执行的新客规>> 2015年6月20日执行的旧客规>> 2015年1月14日执行的旧客规>> 2014年6月18日执行的旧客规>> 2014年1月1日执行的旧客规>> 2013年7月26日出票执行旧客规>> 2012年3月25日出票执行旧客规>>

 【新客规】2025年01月08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出票日期:2025年01月08日(含)起。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客票级别 使用条件 OPEN票 签转规定 适用旅客
退票费 变更费
离站时间前336 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 72小时(含)至 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8小时(含)至 72 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小时(含)至 48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起飞后 离站时间前336 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 72小时(含)至 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8小时(含)至 72 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小时(含)至 48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起飞后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位 免费 5% 5% 5% 10% 免费 5% 5% 5% 10% 允许 允许 散客
D 公务舱折扣舱 免费 10% 15% 15% 20% 免费 5% 10% 10% 15% 不允许 不允许
Z
I
J 免票 依据免票规则执行 散客
超级经济舱 W 产品舱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散客
Q
经济舱 Y 100% 5% 10% 20% 20% 40% 免费 5% 10% 10% 20% 允许 允许
H 84% 5% 20% 40% 50% 60% 免费 10% 30% 40% 50% 不允许 不允许
K 76%
L 68% 20% 40% 60% 70% 80% 10% 30% 40% 50% 60%
M 60%
X 54%
V 48% 50% 70% 85% 90% 100% 40% 60% 70% 80% 90%
N 42%
A 自定义特价舱
U
T
R
E 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P
S
F
B
G 团队/产品舱 依据免票、团队、产品规则执行 团队/散客
O 免票舱位 依据免票规则执行 散客
S 积分兑换 依据免票、积分兑换规则执行 散客

 【新客规】2024年11月08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出票日期:2024年11月08日(含)起。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客票级别 使用条件 OPEN票 签转规定 适用旅客
退票费 变更费
离站时间前336 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 72小时(含)至 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8小时(含)至 72 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小时(含)至 48 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起飞后 离站时间前336 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 72小时(含)至 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8小时(含)至 72 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小时(含)至 48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 4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起飞后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位 免费 5% 5% 5% 10% 免费 5% 5% 5% 10% 允许 允许 散客
D 公务舱折扣舱 免费 10% 15% 15% 20% 免费 5% 10% 10% 15% 不允许 不允许
Z
I
J 免票 依据免票规则执行 散客
超级经济舱 W 产品舱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散客
Q
经济舱 Y 100% 5% 10% 20% 20% 40% 免费 5% 10% 10% 20% 允许 允许
H 84% 5% 20% 40% 50% 60% 免费 10% 30% 40% 50% 不允许 不允许
K 76%
L 68% 20% 40% 60% 70% 80% 10% 30% 40% 50% 60%
M 60%
X 54%
V 48% 50% 70% 85% 90% 100% 40% 60% 70% 80% 90%
N 42%
A 自定义特价舱
U
T
R
E 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P
S
F
B
G 团队、机+酒 依据免票、团队、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不允许 团队、散客
O 免票舱位 依据免票规则执行 不允许 不允许 散客
S 免票舱位(积分兑换) 依据免票、积分兑换规则执行 不允许 不允许 散客

 【新客规】2024年03月31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出票日期:2024年3月31日(含)起。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客票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退票费 变更费
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至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至72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至48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起飞后 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至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至72小时(不含) 间前4小时(含)至48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起飞后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位 免费 5% 5% 5% 10% 免费 5% 5% 5% 10% 允许
D 公务舱折扣舱 免费 10% 15% 15% 20% 免费 5% 10% 10% 15% 不允许
Z 公务舱产品舱位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I 公务舱产品舱位
J 免票 依据免票规则执行
超级经济舱 W 产品舱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Q
经济舱 Y 100% 5% 10% 20% 20% 40% 免费 5% 10% 10% 20% 允许
H 84% 5% 20% 40% 50% 60% 免费 10% 30% 40% 50% 不允许
K 76%
L 68% 20% 40% 60% 70% 80% 10% 30% 40% 50% 60%
M 60%
X 54%
V 48% 50% 70% 85% 90% 100% 40% 60% 70% 80% 90%
N 42%
A 自定义特价舱
U
T
R
E 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P
S
F
F
G 团队、机+酒 依据免票、团队、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O 免票舱位 依据免票规则执行 不允许
S 免票舱位(积分兑换) 依据免票、积分兑换规则执行 不允许

 【新客规】2022年07月15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出票日期:2022年7月15日(含)起。,乘机日期:适用航班日期:2022年7月15日(含)起。
客票有效期:
有规定外,OPEN票有效期:从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客票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 5% 5% 5% 5% 10% 免费 5% 5% 5% 10% 允许 升舱(含同舱补差,即价格由低票价变更为高票价。)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款差额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即第一张客票)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D 公务舱折扣舱 5% 10% 15% 15% 20% 免费 5% 10% 10% 15% 不允许
Z 公务舱产品舱位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I 公务舱产品舱位
J 免票舱位 依据免票规则执行
超级经济舱 W 产品舱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Q
经济舱 Y 100% 10% 10% 20% 20% 40% 5% 5% 10% 10% 20% 允许
B 92% 10% 20% 40% 50% 60% 5% 10% 30% 40% 50% 不允许
H 84%
K 76%
L 68% 30% 40% 60% 70% 80% 20% 30% 40% 50% 60%
M 60%
X 54%
V 48% 60% 70% 85% 90% 100% 50% 60% 70% 80% 90%
N 42%
N1 39%
A 35%
A1 32%
U 30%
U1 26%
T 24%
S 自定义特价
R
P
R 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E
P
G 团队、机+酒 依据免票、团队、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O 免票舱位 不允许
S 免票舱位(积分兑换) 允许

 【新客规】2021年04月09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出票日期:2021年4月9日(含)起。,乘机日期:适用航班日期:2021年7月1日(含)起。
客票有效期:
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客票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 免费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升舱(含同舱补差,即价格由低票价变更为高票价)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即第一张客票)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D 公务舱折扣舱 10% 20%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Z 公务舱折扣舱位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I 公务舱折扣舱位
R 公务舱折扣舱位
J 免票舱位(PCK/FBS/FPB)
超级经济舱 W 产品舱
Q
经济舱 Y 100% 10% 10% 20% 30% 5% 5% 10% 20% 允许
B 92% 10% 20% 45% 60% 5% 10% 35% 50% 不允许
H 84%
K 76%
L 68%
M 60%
X 54%
V 48% 60% 70% 85% 100% 50% 60% 80% 90%
N 42%
N1 39%
A 35%
A1 32%
U 30%
U1 26%
T 24%
S 自定义特价
E 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P
G 团队、机+酒
O 免票舱位
S 常旅客免票舱位(积分兑换) 金鹿卡持卡人及其亲友免票

 【新客规】2020年12月22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20年12月22(含)日起,乘机日期:2020年12月22(含)日起,一年内有效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客票等级 舱位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336小时(不含)至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不含)至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336小时(不含)至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不含)至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超值经济舱 E 10% 20%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1.免费托运行李30kg,1件手提行李7kg(20*30*40厘米。2.从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新客规】2020年6月10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20年6月10日(含)起,乘机日期:2020年6月10日(含)起
客票有效期:
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客票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 免费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升舱(含同舱补差,即价格由低票价变更为高票价)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即第一张客票)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D 公务舱折扣舱 10% 20%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Z 公务舱折扣舱位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I 公务舱折扣舱位
R 公务舱折扣舱位
J 免票舱位(PCK/FBS/FPB)
E 上浮
Q 增值经济舱 10% 20% 45% 60% 5% 10% 35% 50%
经济舱 Y 100% 10% 10% 20% 30% 5% 5% 10% 20% 允许
B 92% 10% 20% 45% 60% 5% 10% 35% 50% 不允许
H 84%
K 76%
L 68%
M 60%
X 54%
V 48% 60% 70% 85% 100% 50% 60% 80% 90%
N 42%
P 下浮
A 35%
U 30%
T 自定义特价
W 自定义特价
S 预留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G 免票舱位
O 团队、机+酒

 【新客规】2019年9月26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9年9月26(含)日起,乘机日期:2019年10月27(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客票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 免费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升舱(含同舱补差,即价格由低票价变更为高票价)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即第一张客票)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D 公务舱折扣舱 10% 20%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Z 公务舱折扣舱位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I 公务舱折扣舱位
R 公务舱折扣舱位
J 免票舱位
经济舱 Y 100% 5%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B 92% 10% 20% 45% 60% 5% 10% 35% 50% 不允许
H 84%
K 76%
L 68%
M 60%
X 54%
Q 上浮
V 48% 60% 70% 85% 95% 50% 60% 80% 90%
N 42%
P 下浮
A 35%
U 30%
T 自定义特价
W 自定义特价
S 预留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G 免票舱位
O 团队、机+酒

 【新客规】2019年11月8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9年11月8(含)日起,乘机日期:2019年11月8(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客票等级 舱位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336小时(不含)至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不含)至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336小时(不含)至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不含)至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经济舱 E 30% 45% 65% 75% 20% 35% 55% 65% 不允许

 【新客规】2019年9月26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9年9月26(含)日起,乘机日期:2019年10月27(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客票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336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72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含)前取消座位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 )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 免费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升舱(含同舱补差,即价格由低票价变更为高票价)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即第一张客票)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D 公务舱折扣舱 10% 20%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Z 公务舱折扣舱位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I 公务舱折扣舱位
R 公务舱折扣舱位
J 免票舱位
经济舱 Y 100% 5%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B 92% 10% 20% 45% 60% 5% 10% 35% 50% 不允许
H 84%
K 76%
L 68%
M 60%
X 54%
Q 上浮
V 48% 60% 70% 85% 95% 50% 60% 80% 90%
N 42%
P 下浮
A 35%
U 30%
T 自定义特价
W 自定义特价
S 预留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G 免票舱位
O 团队、机+酒

 【新客规】2019年8月1日(含)起新规定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9年8月1含)日起,乘机日期:2019年8月1(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
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
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至72(不含)小时 航班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至72(不含)小时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以内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位 免费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舱位间的变更(含服务等级间的变更) 1、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2、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3、若舱位升高但价格降低时,按8.3.1条款办理;若舱位降低但价格升高时,按8.3.2条款办理;若舱位升高或降低但价格一致时,换开新票,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4、变更后客票的变更规定按照变更后舱位的对应规则执行,但变更过舱位的客票不得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 5、旅客购票后提出同日期同航班自愿变更时(含旅客在航班截载前取消座位,后又提出再订回原航班、原日期的情况),按1、2、3条款办理,但不收取变更费(高价票改为低价票,按照自愿退票办理,收取退票费。) 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升舱(含同舱补差,即价格由低票价变更为高票价)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即第一张客票)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D 公务舱折扣舱位 10% 20%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Z 公务舱折扣舱位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I 公务舱折扣舱位
R 公务舱折扣舱位
J 免票舱位
经济舱 Y 100% 5%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B 92% 10% 20% 45% 60% 5% 10% 35% 50% 不允许
H 84%
K 76%
L 68%
M 60%
X 54%
Q 上浮
V 48% 60% 70% 85% 95% 50% 60% 80% 90%
N 42%
P 下浮
A 特价
U 特价
T 特价
W 预留产品舱 根据产品规定执行
S 免票舱位
G 团队、机+酒
O 免票舱位

 【新客规】2019年3月08日(含)起执行的新客规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9年3月8(含)日起,乘机日期:2019年3月8(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 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2.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3.公司优惠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首都航空优惠票价客票使用规 定计算。
注:录入客票有效期格式:FC 始发站 A-原客票有效截止日期 承运人代码到达站现票价 产品代码(无代码可不打)CNY现票 价END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名称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至72(不含)小时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以内 离站时间前336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336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至72(不含)小时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以内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位 免费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1.升舱后(含同舱补差)退票,舱位间(含同舱)票价差额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即第一张客票)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2.客票的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
3.代理人须以退旧出新的方式操作,退旧票重出新票,产生的票款差额多退少补,同时收取变更费等相应费用;退旧票及重出 新票的业务须同时操作,且须在原票的退款单上备注:自愿签转,新/旧客票票号。
4.退票与改签以票面价和取位时间为准。
D 公务舱折扣舱位 10% 20%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Z 公务舱折扣舱位 10% 20% 30% 40% 5% 10% 20% 30% 不允许
I 公务舱折扣舱位 I舱产品折扣率小于 Y100% 时,按照所对应或邻近的折扣舱位退改规定执行; I舱产品折扣率 大于 Y100%时,按照 Z舱变更费率执行。
R 公务舱折扣舱位 根据产品规则确定
J 免票(PCK/FBS/FPB) 根据产品规则确定
首尊经济舱 Q 上浮产品 10% 20% 45% 60% 5% 10% 35% 50% 不允许
E 上浮产品 10% 15% 30% 40% 5% 10% 20% 30%
经济舱 Y 100% 5% 10% 20% 30% 免费 5% 10% 20% 允许
B 92% 10% 20% 45% 60% 5% 10% 35% 50% 不允许
H 84%
K 76%
L 68%
M 60%
X 54%
V 48%
N 42%
P 下浮
A 特价 60% 70% 85% 95% 50% 60% 80% 90%
U 特价
T 特价
G 团队、机+酒 根据产品规则确定
O 免票舱位
S 免票舱位(积分)
W 预留产品舱位 根据产品规则确定

 【新客规】2018年11月01日(含)起执行的新客规

适用范围:出票时期:2018年11月1(含)日起,乘机日期:2018年11月1(含)日起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 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 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 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2.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 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3.公司优惠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首都航空优惠票价客票使用规 定计算。
注:录入客票有效期格式:FC 始发站 A-原客票有效截止日期 承运人代码到达站现票价 产品代码(无代码可不打)CNY现票 价END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退票费 改签费 签转规定 备注
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至168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至48(不含)小时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以内 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以外 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至168小时(不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至48(不含)小时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以内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位 5% 5% 5% 10% 免费 免费 5% 10% 允许 1.退票费一律按取消定座时间和对应舱位票面价格计算。
2.升舱(含同舱补差,即价格由低票价变更为高票价)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即第一张客票)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D 5% 10% 15% 20% 免费 5% 10% 15% 不允许
Z
I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R
J 免票(PCK/FBS/FPB)
经济舱 Y 100% 5% 5% 10% 15% 免费 免费 5% 10% 允许
B 92% 10% 15% 20% 30% 5% 10% 15% 20% 不允许
H 84%
K 76% 15% 20% 30% 40% 10% 15% 20% 30%
L 68%
M 60%
X 54% 20% 30% 50% 70% 15% 20% 30% 40%
V 48%
N 42%
Q 经济舱折扣舱位 5% 5% 10% 15% 10% 15% 20% 30%
P 经济舱折扣舱位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A 特价 30% 50% 70% 90% 20% 30% 40% 50%
U 特价
T 特价
E 产品舱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W 产品舱
S 免票舱位(积分)
G 团队、机+酒
O 免票舱位

 【新客规】2018年03月25日起执行的新客规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2018年3月25日(含)以后,乘机日期2018年3月25日(含)起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 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 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 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2.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 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3.公司优惠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首都航空优惠票价客票使用规 定计算。
注:录入客票有效期格式:FC 始发站 A-原客票有效截止日期 承运人代码到达站现票价 产品代码(无代码可不打)CNY现票 价END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95375
舱位等级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之前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之后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之前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之后
公务舱 C 公务舱普通舱 5% 10% 免费 10% 允许 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1.办理退改签业务时查询到航班不正常,方可按照非自愿退改签规则办理。如旅客办理退改签业务时,航班为正常航班,当该客票办理完自愿退改签业务后,原航班再发生不正常,则已办理完自愿退改签手续的客票,不得以原航班不正常为由,申请办理非自愿退改签。
2. 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条款一律参照现行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旅客办理病退业务,按我司现行有效的病退客票管理规定执行;
2.重复购票规定,按我司现行有效的重复购票管理规定执行;
3.旅客购票类型与实际不符,按我司现行有效的旅客购票类型变更 操作规范执行;
4.儿童客票,按我司现行有效的国内航班儿童客票管理规定执行;
5.军警残购票,按我司现行有效的军残/警残专属优惠客票管理规定执行;
6.A/U/T特价客票,按我司现行有效的A/U/T客票管理规定执行;
7.舱位虚耗规定,按我司现行有效的航班座位虚耗清理规定执行;
8.团队客票按我司现行有效的国内团队管理规定执行。
9.发生航变时,按我司现行有效的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我司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D 公务舱折扣舱 10% 20% 5% 10% 不允许
Z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I
R
J 免票(PCK/FBS/FPB)
经济舱 Y 100% 5% 10% 免费 10% 允许
B 92% 20% 40% 10% 20% 不允许
H 84%
K 76%
L 68%
M 60%
X 54%
V 48% 50% 100% 30% 50%
N 42%
P 下浮 50% 100% 30% 50%
A 特价 50% 100% 30% 50%
U 特价
T 特价
S 免票舱位(积分)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G 团队、机+酒
O 免票舱位
尊享经济舱 Q 上浮 20% 40% 5% 10% 不允许 此舱位适用于出票时间在2.14号后,航班日期在3.25号之后的客票

 【新客规】2018年03月25日起执行的新客规(Y舱暑运)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2018年3月25日(含)以后,乘机日期2018年暑运(7月10日-9月10日)、国庆(9月28-10月9日)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等级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 备注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之前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之后 航班离站后(含) 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之前 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之后
经济舱 Y 100% 10% 20% 30% 5% 15% 允许

 【新客规】2017年12月15日(含)起执行的新客规

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票时间2017年12月15日(含)起,旅行时间段:春运(腊月十六-正月十六)、暑运(7月10日-9月10日)、国庆(9月28-10月9日)
客票有效期:客票有效期: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 产品/折扣 使用条件 备注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内 航班离站后退票 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内(不含)及飞后
Y Y 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退票费 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20%退票费 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退票费 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变更费 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5%变更费

 【新客规】2017年5月22日执行的新客规

适用范围: 出票日期:2017年5月22日(含)以后,乘机日期2017年5月22日(含)起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折扣率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
公务舱 C C 自定义 5% 10% 免费 10% 允许 5.升舱(含同舱不同价)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6.使用C/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军/警残客票,免收变更费;
7.儿童票办理变更时,按照儿童票票面价与对应舱位变更规则收取变更费。
8.对于同舱同价的客票变更只收取变更费类型的,其95071999呼叫中心、海航直属售票处、西部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直属柜台等集团内售票处在业务权限范围内,必须使用TRI指令自动变更,如系统提示无法使用TRI时,需OI换开后,操作方式同升舱改期重出方式;
9.对于同舱位间变更若存在高票价改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若低票价改高票价时,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㈡ 不同舱位间的变更
1.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2.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3.若舱位升高但价格降低时,按第1条款办理;若舱位降低但价格升高时,按第2条款办理。若舱位升高或降低但价格一致时,换开新票,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4.原票在我司B2C、B2B网站购买办理变更时,允许不限次数免费同舱变更的客票,可直接在网站操作变更。涉及同舱同价、升舱(含同舱不同价)遵循退旧出新原则,B2C网站点击升舱改期按钮,按系统提示依次操作。系统会验证改期后的航班出票后对原票状态改REFUNDED已退票。如果在网站购买的大人带婴儿或大人带儿童客票,在网站办理婴儿或儿童变更时,只能重新购票。原票只能点击退票,并在退票原因注明变更另开客票及新客票的票号。我司审核新票已使用后,按原舱位变更收费规定扣除变更费后退回余额。
D D 自定义 5% 10% 免费 10% 不允许
I 产品代码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Z
J
经济舱 Y Y 100% 5% 10% 免费 10%
B B 90% 30% 50% 15% 30% 允许
H H 85% 不允许
K K 80%
L L 75%
M M 70%
M1 M1 65%
Q Q 60%
Q1 Q1 55%
X X 50% 50% 80% 30% 50%
U U 45%
E E 40%
T T 4折以下自定义 100%
N N
V V
V1 V1
V2 V2
R 产品代码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W 产品代码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S 积分消费PCK/秒杀等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G 团队 G>20% 50%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允许 不允许
G≤20%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允许 不允许
O FIC/FBS/FPB/FAG/FNP 优惠票 按规定 可订座客票,允许

 【新客规】2016年11月22日执行的特殊时间客规

适用范围: 使用条件自2016年11月22日零时开始出票、2017年特殊时间段(航班日期):春运(腊月十六-正月十六)、暑运(7月10日-9月10日)、国庆(9月28-10月9日)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内 航班离站后退票 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内及航班离站后
Y Y舱(不含其子舱位) 收取票面10%退票费 收取票面20%退票费 收取票面30%退票费 收取票面5%变更费 收取票面15%变更费 新旧规定过渡期票务处理原则:
㈠ 出票日期在2016年11月22日(不含)前的客票:
⒈ 若发生Y舱客票变更、改签、退票业务操作仍按现行《北京首都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
⒉ 若于2016年11月22日(不含)之前操作的变更,变更后的客票再次发生退改签,则仍现行《北京首都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
⒊ 若于2016年11月22日(含)之后操作的变更,变更后再次发生的退改签,则按本规定办理。
㈡ 出票日期在2016年11月22日(含)以后,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按YCH50%购买的儿童客票 收取票面10%退票费 收取票面20%退票费 收取票面30%退票费 收取票面5%变更费 收取票面15%变更费

 【新客规】2016年10月30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2016年10月30日(含)以后,乘机日期2016年10月30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客票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普通客票自首次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普通票价客票超过有效期运输无效,且不允许办理退款。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等级 票价级别 折扣率 使用条件 签转规定 备注
退票费 变更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
公务舱 C 自定义 收取票面5%退票费 收取票面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票面10%变更费 有协议的公司 一、新旧规定过渡期票务处理原则:
出票日期在2016年10月30日(不含)前的客票:
1.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操作业务按第7版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
2.若于2016年10月30日(不含)之前操作的变更,变更后的客票再次发生退改签,则仍按第7版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
3.若于2016年10月30日(含)之后操作的变更,变更后客票再次发生的退改签,则按本规定办理。
㈢ 出票日期在2016年10月30日(含)以后,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自2016年10月30日起开始执行,原第7版票务规定同时废止。签退改业务办理地点
㈠ 客票签、退、改、业务原则上须在原购票点办理;
㈡ 客票变更的特殊情况分类
原销售地 变更类型 可办理地点
代理人 升舱补差变更(含同舱不同价)、同舱同价变更 原出票地、海航直属柜台、我司呼叫中心(限电话支付)
我司官网 升舱补差变更(含同舱不同价)、同舱同价变更 我司官网、我司呼叫中心(限电话支付)
海航售票处 升舱补差变更(含同舱不同价)、同舱同价变更 海航直属柜台、我司呼叫中心(限电话支付)
㈢ 通过首航官网、首航呼叫中心购买的客票,须在官网或呼叫中心热线95071999办理。
㈣ 旅客在非首航呼叫中心购买,通过首航呼叫中心办理变更后的客票如发生退票,一律到原出票地办理退票手续。
㈤ 旅客到达机场后要求办理退改签业务,海航柜台或特别授权的指定代理可为旅客办理变更及签转业务;在办理退票业务时,只负责取消不成行的订座记录,退款手续须回原出票地办理。
㈥ 不正常航班时,退改签业务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㈦ 无海航直属柜台地区的合办售票处或经首航特别授权的指定代理,可办理签改退业务。
十四、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㈠ 如旅客办理退改签业务时,航班为正常航班,当该客票办理完自愿退改签业务后,原航班再发生不正常,则已办理完自愿退改签手续的客票,不得以原航班不正常为由,申请办理非自愿退改签。
㈡ 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参照现行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规定办理。
十五、病退
㈠ 旅客购票后,因病不能成行要求退票,必须在航班规定
截载时间前提出并退座。(网站B2C及团队B2G客票必须在航班截载前通过网站提交退票,B2B客票、BSP客票退票以取消编码时间为准)。并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的正规诊断证明必须提供原件、病历、医院电脑打印的200元(含)以上的医药费收费单及在病历上写明旅客客票信息(票号、航班日期、舱位、身份证号码)。病历或收费单原件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允许提供复印件。凭证的签发与打印日期必须均在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前。如因病情突然发生,或在航班经停站临时发生病情,需提供机场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一时无法取得医疗单位证明的,必须经FOC客户服务席或当日航班乘务长及场站负责人共同在机票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
㈡ 旅客因病退票,在航班始发站提出并申请退座,退还全部票款,在航班经停站提出并申退座位,则应扣除已使用航段订座舱位对应的票款,退还余款。
㈢ 病患旅客的同行人员要求退票,必须与患病旅客同时提出,限随行两人,免收退票费,否则一律按自愿退票处理。如因病情严重,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退票手续,其委托代办人必须持患病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退票手续。

D 自定义 不允许
I 产品代码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Z 自定义 收取票面5%退票费 收取票面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票面10%变更费 不允许
J 产品代码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经济舱 Y 100% 收取票面5%退票费 收取票面10%退票费 免费 收取票面10%变更费 有协议的公司
B 90% 收取票面30%退票费 收取票面50%退票费 收取票面15%变更费 收取票面30%变更费 不允许
H 85%
K 80%
L 75%
M 70%
M1 65%
Q 60%
Q1 55%
X 50%
U 45%
E 40%
T 4折以下自定义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自愿变更
N
V
V1
V2
R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W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S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团队 G G>20% 收取票面50%退票费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G≤20%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允许 不允许
优惠票 O FIC/FBS/FPB/FAG/FNP 可订座客票,允许 不允许 允许

 【旧客规】2016年3月27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6年3月27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6年3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3、公司优惠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首航优惠票价客票使用规定计算。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
C 自定义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 收取10%变更费 有协议的公司 1、出票日期在2016年3月27日(不含)前的客票,若发生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仍按北京首都航空第六版原票务规定执行;出票日期在 2016年3月27日(含)后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按本文件执行。若出票日期在2016年3月27日(不含)前的客票,出现变更至2016年3月27日(含)后,再次提出更退改签业务,则按本文件办理。
2、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3、升舱(含同舱补差)后退票,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新票退座时间。当多次升舱后退票退还多次累计差价,多次的变更费不退,按第一张客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4、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
5、办理退旧出新模式的自愿变更时,退旧票及重出新票的业务须同时操作,并按照我司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各销售单位须在原票的退款单上备注新票票号。
6、如旅客办理退改签业务时,航班为正常航班,当该客票办理完自愿退改签业务后,原航班再发生不正常,则已办理完自愿退改签手续的客票,不得以原航班不正常为由,申请办理非自愿退改签。
7、旅客购票后,因病不能成行要求退票,必须在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前提出并退座。(网站B2C及团队B2G客票必须在航班截载前通过网站提交退票,B2B客票、BSP客票退票以取消编码时间为准)。并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的正规诊断证明必须提供原件、病历、医院电脑打印的200元(含)以上的医药费收费单及在病历上写明旅客客票信息(票号、航班日期、舱位、身份证号码)。病历或收费单原件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允许提供复印件。凭证的签发与打印日期必须均在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前。

D 自定义 不允许
J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P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Y 100%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 收取10%变更费 有协议的公司
N 99% 收取30%退票手续费 收取50%退票手续费 收取15%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不允许
B 90%
B1 85%
K 80%
K1 75%
M 70%
L 65%
Q 60%
H 55%
X 50%
U 45%
E 40%
T 34%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自愿变更
Z 29%
V 24%
S 20%
儿童票 C/Y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 收取10%变更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I(I1-In) I=100%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 收取10%变更费
40%≤I-In<100% 收取30%退票手续费 收取50%退票手续费 收取15%退票手续费 收取30%变更费
I-In<40%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自愿变更
A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W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R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G G>20% 收取50%退票手续费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G≤20%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退票款仅退税 不允许 不允许
O 优惠票 按规定 可订座客票,允许 不允许
团队客票规定 1. 不得自愿签转、不得自愿变更
2. 自愿退票规定:
⑴ G舱票价低于经济舱全票价的2折(含),不允许自愿退票
⑵ G舱票价高于经济舱全票价2折(不含),旅客购票后自愿退票,在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票款不退仅退税。
⑶ 在往返程、缺口程团队客票中,第一航段使用后,若第二航段提出自愿退票则票款不退仅退税;
⑷ 在往返程、缺口程团队客票中,未按顺序使用,余下航段客票无效,仅退税;(如广州=海口往返程3折G舱团队,提前起飞时间25小时前告知回程要用,退去程广州海口,去程仅退税。)
3. 换人:团体旅客中的部分成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成行而要求更换乘机人的行为,即换人;团队票一经出票不允许当日作废,只能按自愿退票处理。
⑴ 换人在航班规定原则上在离站时间前4小时前提出;
⑵ 不得变更航段、航班和乘机日期,变更姓名后的G舱客票必须与整团的乘机日期及航班等信息相同;
⑶ 同一英文账号下相同航班的团队编码视为同一团队;
⑷ 每张客票仅限换人一次,已经换过乘机人的客票不能再次换人;
⑸ 团队客票换人比例必须是5人(含)起整团人数的20% ,如换人超过该比例,超过的部分按自愿退票处理;10人(含)以下计算比例后不进位,比如8个人可变更1个人。10人(不含)以上按照四舍五入进位取;
⑹ 团队客票换人收取客票票面价的30%变更费,如果变更费低于100元按照100元收取;
⑺ 失信人出团队票参照我司已下发的相关文件。

 【旧客规】2015年6月20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2015年6月20日(含)以后,起飞时间:2015年7月10日-2015年9月10日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内及航班离站后 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内及航班离站后
Y 100% 收取票面10%退票费 收取票面20%退票费 收取票面5%变更费 收取票面15%变更费 1.本客规适用舱位:Y舱(不含其子舱位)及按YCH50购买的儿童客票。

2.出票日期在2015年6月20日(不含)前无论航班日期在何时的客票,变更至2015年6月20日(含)后且航班日期为特殊时间段内客票后再进行变更、改签、退票业务操作,按本规定办理;若变更至2015年6月20日(含)后且航班日期为非特殊时间段内客票后再进行变更、改签、退票业务操作,按第六版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执行。
儿童票

 【旧客规】2015年1月14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在2015年1月14日(含)至2015年03月06日(含)之间,起飞日期为2015年02月04日(含)至2015年03月06日(含)之间的客票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 折扣 退票手续费 签转 备注
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以及飞后
Y 100%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允许 ㈠?特殊时间段:春运(2015.2.4-2015.3.6)[农历腊月十六--正月十六]。
㈡ 适用舱位:Y舱(不含其子舱位)
㈢ 退票费收取标准: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退票费;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内及航班离站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20%退票费.
㈣ 新旧规定过渡期票务处理原则:
1、出票日期在2015年1月14日(不含)前,无论航班日期在何时,若发生Y舱客票退票业务操作仍按第6版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 出票日期在2015年1月14日(含)以后且航班日期在特殊时间段(含)内期间的客票,若发生Y舱客票退票业务按本文件执行;若出票日期在2015年1月14日后但航班日期在非特殊时间段内期间的客票仍按第6版票规执行.
2、出票日期在1月14日(不含)前无论航班日期在何时的客票,变更至1月14日(含)后且航班日期为特殊时间段内客票后再进行退票业务处理,按本规定办理;若变更至1月14日(含)后且航班日期为非特殊时间段内客票后再进行退票业务处理 ,按第6版票规执行。
㈤ 其他未涉及条款参考现行第6版多舱位管理规定及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规定执行。
㈥ 凡适用经济舱位公布普通票价的所有产品均参照此文件标准执行,未涉及条款则参照各自产品规则执行。
儿童票

 【旧客规】2014年6月18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特种票价的有效期,按照承运人规定的有效期计算。若发生客票过期,票款不退,机场公共维修基金和燃油按原付金额退还。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内及航班离站后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前(含)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内及航班离站后
F F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注意事项:
1、各销售单位在销售各类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舱位或产品规定、使用条件、限制条件、签转、变更、退票规定,尽到提前告之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投诉。
2、出票日期在 2014年6月18日(含)后的客票,若发生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3、升舱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4、升舱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退座时间(多次升舱按第一张客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5、航班登记截止时间:指航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除机场或首都航空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0分钟。
P FBS/FPB/PCK/DJCG 依据相应规定执行
A LXJJC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Y 100%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购票天数 15天内 15天(含)外 收取20%退票手续费 收取30%退票手续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B 90% 88% 不允许
H 83% 81%
K 76% 74%
购票天数 7天内 7天(含)外
M 70% 68%
L 65% 63%
Q 60% 58%
J 55% 53%
X 50% 48%
U 45% 43%
E 40% 38%
购票天数 3天内 3天(含)外
T 35% 33% 不得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Z 31% 29%
D 27% 25%
S 23% 20%
C 自定义
I 产品舱 按产品具体规定 按产品具体规定 不允许
V 不允许
N 不允许
W 不允许
R 产品舱和常旅客积分消费免票 不允许
G 团队舱 截载前50% 截载后100% 不允许变更 不允许
O 经济舱免票 按规定 可订座客票,允许 不允许
F/C/Y 儿童票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旧客规】2014年1月1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特种票价的有效期,按照承运人规定的有效期计算。若发生客票过期,票款不退,机场公共维修基金和燃油按原付金额退还。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后
F F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注意事项:
1、各销售单位在销售各类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舱位或产品规定、使用条件、限制条件、签转、变更、退票规定,尽到提前告之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投诉。
2、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出票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前的客票,若发生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仍按北京首都航空第四版票务规定执行,出票日期在 2014年1月1日后的客票,若发生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按本文件执行。届时原北京首都航空票务规定(第四 版)同时废止。
3、出票日期在 2014年1月1日前的客票,若变更至1月1日后再进行退改签业务处理,则按本规定办理。
4、升舱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5、升舱后退票,舱位间票价差额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只收取原客票对应舱位退票费。
6、I舱任何时候不允许同舱变更,若升舱必须升至E舱以上且高于原舱位,并征收舱位间差价和对应折扣变更费
P FBS/FPB/PCK 依据相应规定执行
A CZTD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C C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Y 100%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B 90% 收取20%退票手续费 收取30%退票手续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H 85%
K 80%
L 75%
M 70%
M1 65%
Q 60%
Q1 55%
购票天数 五天内 收取50%退票手续费 收取100%退票手续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X 50%
U 45%
E 40%
T 35% 不得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T1 33%
T2 31%
T3 29%
T4 27%
Z 25%
Z1 23%
Z2 20%
Z3 折扣不定
Z4
N 折扣不定 按具体产品规定
V、R YPON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D 折扣不定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O FIC/FBS/PPB/FNP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不允许
W PCK 不允许
S 100% 不允许
J 折扣不定 不允许
I 折扣不定 不允许
G YGV 收取50%退票手续费 收取100%退票手续费 不得变更 不允许
F/C/Y 儿童票 收取5%退票手续费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旧客规】2013年7月26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26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7月26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首都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99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签转规定 备注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后
F 2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注意事项:

升舱变更:1、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升舱全退时需要收取原票的改期费);
2、同舱改期收取变更费;
3、特价舱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同舱变更,必须升至四折以上明折明扣舱位;
4、凡购买同一承运人,同一航班日期,同一航班号的两张及以上客票的乘机人为重复购票,可申请全退低折扣客票,需在航班截载时间前提出(飞前取位),否则视为虚耗航班座位,按自愿退票收取退票手续费。
名错换开:1、姓错或名错必须为同音字或形近字(包含同音汉子改为拼音或拼音改汉字)、音近字、形近字、英文字母错3(含)个以内;
2、旅客证件号和行程信息必须一致;
3、新客票编码中必须用ei项备注原票号;
4、原票退票时需备注名错换开全退和新客票;
5、原票飞前取位,未在飞前取位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6、第一次变更免手续费,二次变更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7、重复购票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P FBS/FPB/PCK 依据相应规定执行
A CZTD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C 13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Y 1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B 90%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H 85%
K 80%
L 75%
M 70%
M1 65%
Q 60%
Q1 55%
X 50%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10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U 45%
E 40%
N/T/Z/
Z1/Z2
折扣率不定,以运价维护为准。 按散客对应折扣计算,若4折以下,起飞前收取50%,起飞后收取100%(仅退税)。 不允许同舱变更
V/R YPON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D 折扣不定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O FIC/FBS/PPB/FNP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W PCK
S Y100
J 折扣不定
I 折扣不定
G YGV团队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100%退票费 不得变更
F/C/Y 儿童票 对应舱位票面价的5% 对应舱位票面价的10% 免费变更 允许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旧客规】2012年3月25日执行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起(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起(含)以后的客票(2012年9月1日前B2B以提交时间为准,9月1日起(含)按取位时间为准)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舱位 产品/折扣 使用条件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后 航班离站时间前(含) 航班离站时间后
F 150-280% 免费退票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P
A 100%(超值头等舱)
C 130
Y 1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B 90%
H 85%
K 80%
L 75%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5%变更费 收取10%变更费
M 70%
M1 65%
Q 60%
Q1 55%
X 50%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4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U 45%
E 40%
T/Z 折扣率不定,随行就市,以运价维护在订座系统中的相应折扣为准 按散客对应折扣计算,4折以下收取50%退票费 任何时候不允许同舱改期,升舱升至明折明扣(E-Y)且等于或高于原定舱位
V/R 中转专用舱 按产品规定 按产品规定
J 往返无忧专用舱 按产品规定 按产品规定
I 网站产品专用舱 按散客对应折扣计算 任何时候不允许同舱改期,升舱升至明折明扣(E-Y)且等于或高于原定舱位
G 团队专用舱 按取消订座时间为准,起飞前取消收取50%,起飞后不退。 不得变更
W 常旅客积分免票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自愿变更
D 秒杀等产品专用舱 不得自愿退票 不得变更
Y 无成人陪伴儿童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改签费
F/C/Y 儿童票 对应舱位票面价的5% 对应舱位票面价的10% 同舱位免费变更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