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空公司退废票规定 (此规定仅供参考,最终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查看各航空公司升舱规定
废票的要求:
1、出票当日可提交废票,废票手续费10元/张; 2、非当天起飞航班在供应商下班前20分钟提交废票申请; 3、当日销售当日起飞航班的所有B2B客票2014年1月1日起皆不许作废。 4、特殊产品订单废票规定根据出票条件而定; 5、 金鹿废票:编码里有多个人的订单,不能分开提交废票申请; 6、 厦航B2B废票:厦航起飞当天所出B2B票,无法作废;7、暑运、春运期间的废票客规按照航空公司发布的废票客规为准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中国国航(CA) 2013年3月1日新客规:特殊航线>> 普通航线>> 2012年6月1日执行旧客规:特殊航线>> 普通航线>>

【新客规】2013年3月1日执行

特殊航线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3年3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3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国航客服电话:95583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起飞(含)前退票 起飞后退票 起飞(含)前变更(含签转)/次 起飞后变更(含签转)/次
F 300%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允许 1、北京-拉萨-北京、成都-邦达-成都、成都-林芝-成都、成都-九寨-成都、邦达-拉萨-邦达、成都-日喀则-成都、成都-西宁-成都、成都/重庆-拉萨-成都/重庆、成都-丽江-成都。单程、往返均适用,出票日期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2、北京-呼和浩特-北京(单程、往返均适用,出票日期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3、北京-海拉尔/佳木斯(单程、往返均适用,出票日期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注:具体手续费比例请对照平台相应客规执行!

4、销售CA新增特殊航线:北京-朝阳-北京 北京-丹东-北京 北京-包头-北京 北京-锡林浩特-北京 北京-通辽-北京 北京-赤峰-北京 北京-大同-北京(单程往返均使用)出票日期2013-8-1(含)起执行

5、成都-稻城-成都(单程往返均使用,原始出票日期2013年10月10日起执行)

6、2012年12月17日起(以旅行日期为准)国航客票:明折明扣舱直减产品(OW/RT)、两舱折扣促销产品(OW/RT ,限A、D、Z 舱。),退改签规定以NFD显示为准.
7、往返联程YWB(折上折优惠)产品按照飞后收取手续费
8、如变更航班、日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变更费和票价差额须同时收取

P 300%
C 230%
A 250% 不允许
D 180%
Z 160%
W/Y 100% 允许
B 90%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4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不允许
M 88%
H 80%
K 75%
L 70%
Q 60%
G 50% 收取50%手续费 不允许退票 收取30%变更费 收取50%变更费 不允许
V 45%
F/C/Y 儿童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允许
婴儿票
普通航线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3年3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3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国航客服电话:95583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起飞(含)前退票 起飞后退票 起飞(含)前变更(含签转)/次 起飞后变更(含签转)/次
p 300% 免费退票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1、2012年12月17日起(以旅行日期为准)国航客票:明折明扣舱直减产品(OW/RT)、两舱折扣促销产品(OW/RT ,限A、D、Z 舱。),退改签规定以NFD显示为准

2、客规仅供参考,以航司审核结果为准

3、往返联程YWB(折上折优惠)产品按照飞后收取手续费
4、如变更航班、日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变更费和票价差额须同时收取
F 300%
C 230%
A 250% 不允许
D 180%
Z 160%
Y/W 100% 收取5%退票费 允许
B 90%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不允许
M 88%
H 80%
K 75%
L 70%
Q 60%
G 50% 收取50%退票费 不允许 收取30%变更费 收取50%变更费
V 45%
F/C/Y 儿童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允许
婴儿票

【旧客规】2012年6月1日执行 2013年3月1日新客规:特殊航线>> 普通航线>> 2012年6月1日执行旧客规:特殊航线>> 普通航线>>

特殊航线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2年6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2年6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国航客服电话:95583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费(每次)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起飞前(含)取消定座 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 航班起飞前(含)取消定座 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
P 300%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允许 1、北京-拉萨-北京、成都-邦达-成都、成都-林芝-成都、成都-九寨-成都、邦达-拉萨-邦达、成都-日喀则-成都、成都-西宁-成都、成都/重庆-拉萨-成都/重庆、成都-丽江-成都。(单程、往返均适用,出票日期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2、北京-呼和浩特-北京(单程、往返均适用,出票日期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3、2012年12月17日起(以旅行日期为准)国航客票:明折明扣舱直减产品(OW/RT)、两舱折扣促销产品(OW/RT ,限A、D、Z 舱。),退改签规定以NFD显示为准.
4、往返联程YWB(折上折优惠)产品按照飞后收取手续费
F 300%
C 230%
A 250% 不允许
D 180%
Z 160%
W/Y 100% 允许
B 90%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4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不允许
M 88%
M1 85%
H 80%
H1 78%
K 75%
K1 73%
L 70%
L1 65%
Q 60%
Q1 55%
G 50% 收取50%手续费 不允许退票 收取30%变更费 收取50%变更费 不允许
V 45%
V1 40%
F/Y 儿童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允许
婴儿票
普通航线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2年6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2年6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国航客服电话:95583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每次)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前取消定座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前取消定座 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
F 头等舱 免费退票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2012年12月17日起(以旅行日期为准)国航客票:明折明扣舱直减产品(OW/RT)、两舱折扣促销产品(OW/RT ,限A、D、Z 舱。),退改签规定以NFD显示为准.
升舱:
代理人可办理。方法:【1】BSP-ET票: 重新出一张票,新出票的行程单复印件附在原票后,原票申请全退 【2】B2B票:直接在国航B2B网站里补差【3】.姓名错误不能免费换开,按退票处理.
变更子舱位(不改变舱位等级)
1)高舱位改低舱位,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票价差额。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则只收取实际舱位票价差额。子舱位变更后如需改期,按子舱位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
3)A与A1,M1与M,H1与H,K1与K,L1与L,Q1与Q,V1与V之间的舱位变更,需补齐差价,例如:M1变更至M,K1变更至M,Q变更至M1,需补齐差价。
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A 不允许
C 公务舱 允许
D 不允许
Z
J 100%
Y/W 100% 收取5%退票费 允许
B 90%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不允许
M 88%
M1 85%
H 80%
H1 78%
K 75%
K1 73%
L 70%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4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L1 65%
Q 60%
Q1 55%
G 50%
V 45%
V1 40%
E/U 4折以下舱 收取50%手续费,EI备注不得退改签的100%
F/C/Y 儿童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允许
婴儿票
团队票退票规定
团队票退票规定:
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
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4.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5.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分别按本条第1.第2或第3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二)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1)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将团体旅客原付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