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4年4月23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4年4月28日(含)以后的客票 | |||||||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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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客服电话:0571-89999999 代理人热线:0571-81689801 | |||||||
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签转规定 | 备注 |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前 (含) | 航起飞前2小时后 | 航班起飞前2小时前 (含) | 航起飞前2小时后 | ||||
F | 头等舱 | 收取5%退票费 | 收取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5%变更费 | 允许 | |
C | 公务舱 | ||||||
R | 超级经济舱 | ||||||
Y | 经济舱 | ||||||
A | 头等舱子舱位 | 收取10%退票费 | 收取20%退票费 | 航班起飞前可免费变更一次,仅限变更至F、Y及A、A1舱,产生的票款差额多不退少补 注:若旅客自愿变更至Y舱,则视同为自愿享受经济舱服务 |
不允许变更 | 不允许 | 适用航班日期:2014年4月3日(含)起,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适用舱位:A、A1舱,见舱销售; 舱作为变更后的客票如需退票,以新客票退座时间及原客票舱位对应的退票费率收取退票费,已收取的票款差额不退。 |
A1 | |||||||
B | 90% | 收取10%退票费 | 收取20%退票费 | 收取5%变更费 | 收取10%变更费 | 不允许 | 1、同舱变更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2、升舱后退票,全额退还升舱补收的差额,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退座时间(多次升舱按第一张客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3、过期客票,仅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4、旅客如需变更航程,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5、从高舱位变更至低舱位时,按自愿退票处理 6、升舱时,收取票面价格与变更后订座舱位对应票价间的差额;如客票改期与升舱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价和变更费,按高者收取 7、明折明扣舱位且未变更过票价级别的客票可以不按顺序使用,剩余客票除有特殊规定外,均需按顺序使用,否则未使用航段作废,仅退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 |
M | 85% | ||||||
H | 80% | ||||||
K | 75% | 收取20%退票费 | 收取30%退票费 | 收取10%变更费 | 收取20%变更费 | ||
L | 70% | ||||||
P | 65% | ||||||
Q | 60% | ||||||
G | 55% | ||||||
V | 50% | 收取30%退票费 | 收取50%退票费 | 收取20%变更费 | 收取30%变更费 | ||
U | 45% | ||||||
Z | 40% | ||||||
E | 特价 | 不得自愿退票 | 不得自愿变更 | ||||
D | 特价 | ||||||
I | 特价 | ||||||
F/C/Y | 儿童票 | 收取5%退票费 | 收取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5%变更费 | 允许 | |
婴儿票 | 免费退票 | 免费变更 | |||||
T | 团队 | (1)团队旅客客票必须按照顺序使用,否则不予退票。 (2)团队旅客客票部分行程已使用,未使用航段自愿退票收取80%退票费。 (3)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且客票行程全部未使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①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10%的退票费; ②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30%的退票费; ③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内至起飞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50%的退票费; ④在航班起飞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80%的退票费; ⑤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以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4)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②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a.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b.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将团体旅客原付票价总金额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
不得变更 | 不允许 | |||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3年12月26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2月26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长龙客服电话:0571-89999999 代理人热线:0571-81689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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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签转规定 | 备注 |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含)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含)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 | ||||
F | 头等舱 | 收取5%退票费 | 收取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5%变更费 | 允许 | 1、同舱变更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2、升舱后退票,全额退还升舱补收的差额,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退座时间(多次升舱按第一张客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3、过期客票,仅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4、旅客如需变更航程,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5、从高舱位变更至低舱位时,按自愿退票处理 6、升舱时,收取票面价格与变更后订座舱位对应票价间的差额;如客票改期与升舱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价和变更费,按高者收取 7、明折明扣舱位且未变更过票价级别的客票可以不按顺序使用,剩余客票除有特殊规定外,均需按顺序使用,否则未使用航段作废,仅退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 |
A | 头等舱子舱位 | ||||||
C | 公务舱 | ||||||
Y | 经济舱 | ||||||
B | 90% | 不允许 | |||||
M | 85% | ||||||
H | 80% | ||||||
K | 75% | 收取10%退票费 | 收取30%退票费 | 收取10%变更费 | 收取20%变更费 | ||
L | 70% | ||||||
P | 65% | ||||||
Q | 60% | ||||||
G | 55% | ||||||
V | 50% | 收取30%退票费 | 收取50%退票费 | 收取20%变更费 | 收取30%变更费 | ||
U | 45% | ||||||
Z | 40% | ||||||
D | 特价 | 不得自愿退票 | 不得自愿变更 | ||||
I | 特价 | ||||||
F/C/Y | 儿童票 | 收取5%退票费 | 收取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10%退票费 | 允许 | |
婴儿票 | 免费退票 | 免费变更 | |||||
T | 团队 | (1)团队旅客客票必须按照顺序使用,否则不予退票。 (2)团队旅客客票部分行程已使用,未使用航段自愿退票收取80%退票费。 (3)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且客票行程全部未使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①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10%的退票费; ②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30%的退票费; ③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以内至起飞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50%的退票费; ④在航班起飞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以前取消订座,收取80%的退票费; ⑤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以内及航班起飞后取消订座,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4)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②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a.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b.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将团体旅客原付票价总金额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
不得变更 | 不允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