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出票日期为2012年8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2年8月1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川航空客服电话:028-8888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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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位 | 产品/折扣 | 退票手续费 | 变更手续费 | 备注 |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前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 | |||
F | Y150%(含)以上 | 免收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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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Y130%-Y150%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 川航于2014年4月8日正式启用头等舱子舱位I舱销售,运价为:Y130%-Y150%的I舱自2014年3月30日零时开始出票、以2014年3月30日零时旅行起执行 | ||
A | YA100%(高端经济舱)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5%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
C | Y150%(含)以上 | 免收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
1.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全部未使用,客票有效期自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已部分使用,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2.使用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名警察客票类别和票价的客票,免收退票费。 3.按F/C/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含)之前,F/C舱位免费退票;Y舱位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及起飞后,F/C/Y舱位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 |
J | Y120%(含)以上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退票费 | ||||
I | 101%(含)以上 | |||||
Y | 100%-91% | |||||
T | 90%-86%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 |||
W | 85%-81% | |||||
H | 80%-76% | |||||
M | 75%-71%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
G | 70%-66% | |||||
S | 65%-61% | |||||
L | 60%-56% | |||||
Q | 55%-51%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30%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40%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变更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20%变更费 | |
E | 50%-46% | |||||
V | 45%-41% | |||||
R | 40%-36% | |||||
K | 35%-31% | 不得自愿改期、升舱。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 ||||
N | 30% | |||||
F/C | 儿童票 | 免费变更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免费变更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变更费 | |
Y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退票费 | 收取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退票费 | ||||
婴儿票 | 免费退票 |
免费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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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可销售3折以下舱位运价,客票类别项则填写Y+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即YN。替代散客(Y0%-29%)票价区间运价 | 不得自愿改期、升舱。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 ||||
X | 若销售3折(含)以上舱位运价,填写该运价所对应的舱位客票类别代码。 | 按照该客票类别所对应的规定执行。 | ||||
若销售3折以下舱位运价,则为Y+实际订座舱位字母代码,即YX. | 1.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2.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 |||||
X | 客票类别为YGV+折扣率(单程)、RT(往返) | 按照团队相关规定执行。 | ||||
D | 远期铺垫产品,可销售7天外任何票价区间运价(Y0%-100%) |
1.不得自愿改期、升舱。
2.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机票款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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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国内航线的中转联程及随意飞产品舱位) | 客票类别项以下发的业务通告为准。不得自愿签转/改期/变更,允许自愿退票。自愿退票见川航特殊客票规定。 | |||||
B(国际、地区航线的中转联程产品舱位) | 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以国际业务通告为准。 | |||||
P(头等舱产品子舱位) | 按对应产品销售代码填写 | 不得自愿签转,改期/变更/退票见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 ||||
P(头等舱签发证优免票) | F00或F+折扣率 | 凭川航签发证办理,随订随售\允许OPEN\不允许自愿签转\允许改期\免费退票 | ||||
A(头等舱常旅客免票舱) | F+折扣率或F00 | 不得自愿签转,改期/变更/退票见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 ||||
O(经济舱常旅客免票舱) | Y00 | 不得自愿签转,改期/变更/退票见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 ||||
Z(经济舱签发证优免票) | Y00或Y+折扣率 | 凭川航签发证办理,随订随售\允许OPEN\不允许自愿签转\允许改期\免费退票 | ||||
团体旅客退票规定 |
团队客票自愿退票 1、团队客票全程未使用,不得单退其中任意航段:(1)在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72 小时(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价 10%的退票费;(2)在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72 小时以内至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 12 时(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价 30%的退票费;(3)在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 12 时以后至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以前取消定座,收取全程票面总价50%的退票费;(4)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提出退票,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客票款不退。 2、团队客票部分航段使用情况下的退票费:应首先收取已使用航段的 Y 舱全价,剩余航段的退座时间以剩余航段的首发航段时间为界定,以全程票面总价为退票费计算基数,按照团队客票全程未使用规定收取退票费。如没有剩余金额,则仅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费,客票款不退。 3、团体部分旅客自愿要求退票,参照以上团队客票自愿退票规定执行。如果旅客退票后造成剩余旅客不成团,则剩余旅客各航段需全部补齐 Y 舱全价后方予成行,否则全体团队旅客做自愿退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