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空公司退废票规定 (此规定仅供参考,最终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查看各航空公司升舱规定
废票的要求:
1、出票当日可提交废票,废票手续费10元/张; 2、非当天起飞航班在供应商下班前20分钟提交废票申请; 3、当天起飞航班在飞机起飞前2小时20分钟提交废票申请; 4、特殊产品订单废票规定根据出票条件而定; 5、 金鹿废票:编码里有多个人的订单,不能分开提交废票申请; 6、 厦航B2B废票:厦航当天起飞当天所出B2B票,无法作废; 7、 国航B2B废票:国航当天起飞当天所出B2B票,无法作废; 8、暑运、春运期间的废票客规按照航空公司发布的废票客规为准
特别提醒:凡是客票中备注了不得退票的,退票只退税费。

南方航空(CZ) 2013年8月12日执行新客规>> 2013年4月13日执行旧客规>> 2012年01月01日执行旧客规>>

 【新客规】2013年8月12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出票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86133399 (020)28295539
舱位 产品/折扣     使用条件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F 头等舱
28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允许 1、 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或同等舱位变更前后票价不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a. 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或较高票价变更到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
办理。
b. 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较低票价变更到较高票价,收取票价价
差。如客票航班/日期等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
c. 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d. 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需收取变更费或票价价
差的客票变更操作,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2、 更改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3、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均按对应航段1/2来回程运价计算变更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相应1/2来回程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运价之间的差额
4、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或新票价规则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5、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6、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7、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A 明珠头等舱
400%
P 头等舱
230%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J 公务舱
23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允许
C 公务舱
180%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D 公务舱
180%
W 10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允许
S 高端经济舱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Y 10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允许
B 90% 不允许
M 80%
H 75%
K 70%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变更费
L 60%
E 50%
V 45%
Z 经济舱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U 产品舱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Q 产品舱 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N 中转舱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T 产品舱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F/A
/J
儿童票 收取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票面价5%变更费  
W/Y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婴儿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南方航空(CZ)P、D舱使用客规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出票日期为2013年9月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86133399 (020)28295539
舱位 票价级别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P/D P/D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不得签转 票价级别
(一)P、D代表头等舱、公务舱的促销公布运价;
(二)PPRL*、DPRL*代表票价水平低于Y105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
(三)PPRK*、DPRK*代表票价水平等于或高于Y105、且低于Y150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
(四)PPRH*、DPRH*代表票价水平等于或高于Y150的头等舱、公务舱促销运价。
PPRH*/DPRH*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2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PPRK*/DPRK*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退票费 收取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PPRL*/DPRL*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50%退票费 收取对应公布运价30%变更费

 【旧客规】2013年4月13日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含)以后,起飞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含)以后的客票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 (020)86133399 (020)2829553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F 2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1、按F/A/J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按F/A/J/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2、按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20%的退票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3、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或新票价规则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4、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
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A 豪华头等舱
P 头等舱 不允许
J 公务舱 允许
C 130% 不允许
D 公务舱
W 100%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S 高端经济舱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Y 100% 收取1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10%变更费 允许
B 90%-90% 不允许
M 85%-89%
H 80%-84%
K 75%-79% 收取30%退票费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30%变更费
U 70%-74%
L 65%-69%
Q 60%-64%
E 55%-59%
V 按具体文件
Z 50%-54%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T/R 45%-49%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F/A/J 儿童票 收取票面价5%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票面价5%变更费 允许
W/Y 收取票面价1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20%退票费 收取票面价10%变更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备注
P1 PPRL 不得退票 不允许变更 1、客票变更后如再提出变更,原所收变更费不退,再次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运价使用条件办理
2、客票变更后如提出自愿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票价价差部分按新运价使用条件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运价退票规定办理
3、较高运价改为较低运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4、P舱较低运价改为F舱或A舱较高运价:不发生客票航班/日期变更时,仅收取票价价差
5、P舱较高运价改为F舱或A舱较低运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6、改为公务舱、高端经济舱或经济舱运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7、该客规仅供参考,其他P舱等级以航空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可联系南航售后02028295539咨询
P2 PPRK P舱公布运价的30% p舱公布运价的10%
P3 PPRH P舱公布运价的20% P舱公布运价的5%

 【旧客规】2012年01月01日执行 2013年4月13日执行新客规>> 2012年01月01日执行旧客规>>

适用范围:出票日期为2012年01月01日(含)以后,起飞日期2012年01月01日(含)以后的客票开始执行
客票有效期:
1、除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往返程或多段客票第一段已使用,有效期自第一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2、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南航客服电话:(020)95539 4000095539 电子商务:(020)86133399 (020)28295539
舱位 产品/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
航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
F 200% 免费退票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南航的YRT产品(即往返程,低0.5个或者1个折扣出票)不能改签。如果要更改时间,只能退票重新出。
1、儿童婴儿退票规定:按F/A/C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婴儿客票,按F/A/C舱票价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2、自愿变更: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按以下规定办理:
a.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按自愿退票办理;
b.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收取舱位变更费;
如果客票航班/日期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航班/日期更费和舱位变更费。
c.座舱位更改后如再需改期,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附:航班/日期变更费是指旅客自愿更改乘坐航班或乘机日期所收取的手续费。舱位变更费是指旅客自愿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的票价差额)

3、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舱位价差费部分按新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注意:此升舱客规仅供参考,以代理人权限为准,升舱换开前请咨询客服或者提交改签申请待审核后再做处理。
A  
C 150% 免费退票 收取10%退票费
D 130% 收取5%退票费 不允许
W 100% 允许
Z 高端经济舱优惠舱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Y 100%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变更费 允许
T 90%-90% 不允许
K 85%-89%
H 80%-84%
M 75%-79%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20%退票费 收取10%变更费 收取10%变更费
G 70%-74%
S 65%-69%
L 60%-64%
Q 55%-59%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50%退票费 收取20%变更费 收取20%变更费
E 50%-54%
V 45%-49%
X 40%-44% 不得退票 不得变更
N/R/B/O 按具体文件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F 儿童票 免费退票 收取5%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退票费 允许
Y 收取5%退票费 收取10%退票费
婴儿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